华侨网 港澳新闻 雙氧水案西醫受制裁 無牌者反不受管 組織促堵漏洞 林哲玄倡界定醫療行為

雙氧水案西醫受制裁 無牌者反不受管 組織促堵漏洞 林哲玄倡界定醫療行為

【時報訊】逾20年前有西醫施行「雙氧水」療法後病人不治,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須停牌。相反,本案被告非註冊醫生,不受專業監管,現時無專門法例規管及界定「另類療法」。有病人組織建議堵截法例漏洞,惟認為修例或立法過程困難,相信需時討論。

林:定義以外只可標榜紓病情

立法會醫衛界議員林哲玄認為,有必要從法律界定何謂醫療行為,不論治病方式或手段為何,其他所謂另類治療只能標榜紓緩徵狀,不能稱為治療,並建議可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界定,因該條例有牙醫、專職醫療等豁免被控無牌行醫條文。

本報昨向醫務衛生局查詢會否立法規管另類療法,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註冊醫生梁錫超於2000年為一名糖尿及肺癌病人施以雙氧水靜脈注射,稱有助排毒及增強免疫力,其間病人出現呼吸衰竭,梁延誤召喚救護車,病人入院後翌日不治。死因庭裁定病人死於自然,但涉及人為疏忽;梁則遭醫委會裁定專業失當。

議員2016曾提出 3年後刪議題

政府於2006年回應立法會質詢時提及,決定另類療法從業員應否受規管時,須考慮許多因素,包括有關療法是否有獨特作業範疇的共通點、療法有否療效證明用於特定範疇等,並要考慮從業員有否具規模專業團隊及相關訓練和教育。當局須在實施規管的好處及消費者要付的規管代價之間取得平衡。

時任議員郭家麒2016年在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提出討論另類療法,惟拖延3年多仍未獲排期,最終於2019年底遭政府建議刪除討論項目。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向本報說,施行另類療法者藉病人的絕望感換取可觀收入,現卻未能嚴格監管。他稱本案利用《醫生註冊條例》檢控,「你不是西醫而做西醫的事就是犯法」,是以逆向方式作為檢控基準,反映有必要堵截法律漏洞。

林志釉稱規管方法有二,其一是修訂醫生、中醫等所有醫療執業法例,界定如何構成「非法行醫」,但會出現「一條罪用多條條例檢控」,涵蓋面亦未必充足,不太可取。

林志釉稱,另一途徑是全新立法,訂明任何服務提供者若提出沒有科學根據,並對病人造成不良影響的治療方案,就有可能觸犯法例,此方案可避免認可療效成疑的另類療法。

林志釉另建議規管治療者學歷及經驗失實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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