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擦改公司支票台頭盜1200萬 文員囚5年4月

擦改公司支票台頭盜1200萬 文員囚5年4月

【時報訊】鐘表公司會計文員涉近7年間使用「擦擦筆」修改支票,擅自偷取公司逾1198萬元,昨於高等法院承認盜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母親和妻子均患癌症,被告肩負養家責任,案發時入不敷支,寄望以賭博和炒股還債。法官批評被告違反誠信,考慮他辭職後另覓新工作和照顧家人,判囚5年4個月。

暫委法官游德康表示,被告賴卓宏(現51歲)以虛假支票和發票盜取公司逾1198萬元,行為違反誠信,雖然他事後向公司還款,但只佔涉案款項約百分之一。游官考慮到控方需時調查銀行帳單,導致本案延誤檢控,加上被告家庭情况不幸,可酌情減刑。惟游官強調,被告偷取的款項均用於賭博和炒股,除了認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

母妻患癌兒自閉 酌情減刑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的八旬母親及妻子均患癌,兒子有自閉症;被告和妻子多年來入不敷支,一直拖欠卡數和債務,故被告寄望以賭博和炒股解決困難。辯方承認被告有計劃挪用公款,但形容犯案手法不精明,最終一定被揭穿。

案情指被告在一間鐘表製作公司負責記帳,待供應商發貨後填寫內部發票及支票,再交予公司董事簽名作實。案發於2008年11月至2015年7月,被告獲授權使用公司的支票簿,他曾簽發共187張支票,涉款逾1198萬元。

被告無力還 公司承擔損失

公司高層於2015年發現利潤下跌,並揭發公司向兩間沒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付款。被告向公司董事承認盜款,並向公司還款約13萬元,隨後被解僱。

在警誡下,被告承認曾用可修改的原子筆填寫支票,待董事簽名後將收款人改為自己的名字,將款項存入個人戶口。被告累計盜取逾1198萬元,由於公司無買保險,須承受全額損失。

【案件編號:HCCC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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