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質疑控方非法定義無界 辯:議規沒禁無視財案優劣投票

質疑控方非法定義無界 辯:議規沒禁無視財案優劣投票

【時報訊】初選案昨日踏入第二天結案陳辭,辯方指出,控方立場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中「非法」的定義沒有邊界,並反駁稱「非法」只應被詮釋為刑事罪行,立法會議事規則亦無明文禁止無視財政預算案優劣投票,質疑控方將《港區國安法》當「尚方寶劍」。另外,被告梁國雄曾表明在任議員期間均否決財案,辯方解釋,梁基於財案無全民退休保障而否決,並非主張「攬炒」或與他人協議顛覆政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4日)續,料由何桂藍和李予信的代表律師就法律爭議陳辭。

回應官例子 稱瀆職不同「非法」

16名被告否認串謀以「非法手段」等顛覆國家政權,控方早前陳辭稱「非法」包括非刑事罪行和濫用權力,法官陳慶偉當時提及,假設他在訴訟偏袒朋友而判予勝訴,可能是「非法」。代表人民力量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昨回應,上述判決可能不公、會被撤銷,但不至於「非法」;有如大律師在審訊未能指出案情,構成違反職責或操守,但難以指稱這屬「非法」。馬續說,議事規則沒限制在立法會如何投票,批評控方不能單以無差別否決來證明被告顛覆政權。

鄒家成方:發起墨落展決心非協議

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表示,控方對控罪詳情「非法手段」的詮釋,不限於刑事及民事法律,亦涵蓋濫用職權,惟缺乏法律案例支持,質疑控方以國安法作為「尚方寶劍」。他援引呂世瑜案指出,國安法與香港法律同步執行,應顧及後者理解國安法。陳稱,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是對戴耀廷宣布毋須簽文件表達無力失望,並展現抗爭決心,而非一份協議。

可申臨時撥款 官:不代表非嚴重干擾

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前公民黨鄭達鴻和社民連梁國雄陳辭稱,控方指控兩人和參選人協議及有顛覆意圖,惟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他們不可能是串謀計劃一分子,反而有證供稱「35+」無法達成,《基本法》列出一旦立法會否決財案,特首可申請臨時撥款。法官李運騰聞言提出,即使如此,不代表政權機關不受嚴重干擾。潘熙認為不用談得太遠,強調人大通過的《基本法》反映立法會無意顛覆國家政權。

梁國雄方:因財案無退保否決 非攬炒

梁國雄在審訊選擇不自辯,潘熙昨另引述社民連文章,稱當中提到若民主派立會過半,「議員擁有合法合憲的權力,可利用『全面否決權』發揮制衡作用」。李官關注,梁國雄在選舉論壇交代不簽聲明,因為覺得它重複「35+」初衷,梁稱在座各人都希望付出貢獻,故「無需要簽」,梁又自言每年都否決財案。潘熙指出,梁國雄因財案沒他倡議的全民退休保障而否決;又引述鄭達鴻庭上供辭,稱鄭會審閱財案有否「橄欖枝」才表決。

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則指,柯不想顯得保守和落選才聯署聲明,他曾在通話信息形容被迫愈趨激進,「激進無回頭路」。法官陳慶偉問及,柯是否向選民作虛假陳述;葉重申柯無意否決財案。

【案件編號:HCCC 69/22】

(港區國安法)

(初選案)

相關字詞﹕結案陳辭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民主派初選案 港區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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