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刊宪实施

区旗及区徽修订条例刊宪实施

政府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就区旗及区徽的正确使用、礼仪、教育和推广作出明确规定,另将侮辱区旗或区徽行为的刑责清晰化。修订今日正式刊宪生效。

 

政府指出,修订条例的根本原则和精神是「尊重」,尊重作为特区象征和标志的区旗及区徽,做到「教与惩」并重。当局会做好区旗及区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

 

另外,行政长官已修订有关展示及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 包括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区徽图案,以及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处置规定。规定今日在宪报公布。

 

区旗及区徽的收回处置规定,与收回及处置国旗及国徽的安排一样,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及区徽须交到指定回收点。凡在活动中使用区旗或区徽,活动主办方有责任把活动现场使用的区旗或区徽妥善收回保存或重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区旗及区徽须交到指定回收点。

      

《区旗及区徽条例》1997年7月1日在香港特区实施。因应2021年通过对《国旗及国徽条例》的修订,政府决定修订《区旗及区徽条例》,使两条条例保持适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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