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容羈留者閱電子手帳 懲教助理認行為失當

容羈留者閱電子手帳 懲教助理認行為失當

【時報訊】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容許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得懲教署資料以尋找另一羈留者索取香煙,被廉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續准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接納被告一時愚蠢犯案,無證據顯示有得益,相信重犯機率低,但強調所有判刑選項都會考慮。

被告蔡炳燊(33歲)報稱懲教署前二級懲教助理,控罪指他2022年5月1日在大潭峽懲教所履行公職時,無合理辯解下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案情稱,懲教署人員電子手帳密碼及內容不得披露予任何人,被告當日在羈留者Sandeep Singh要求下容許他操作手帳及取閱內裏資料以尋找另一羈留者位置。被告其後助Singh將字條交給該羈留者,從他那裏取得一支香煙,再將香煙帶給Singh。被告隨後被廉署拘捕,警誡下確認手帳有羈留者機密資料,承認羈留者曾以字條溝通。

求情稱為助人 無實際得益

辯方求情稱,被告從小到大都樂於助人,會做義工協助弱勢社群,他只是想協助羈留者取煙,無實際得益,不涉違反誠信,今年4月已引咎辭職。辯方稱該些羈留者為等待遣返者,並非罪犯,無證據顯示他們構成保安風險。辯方同意本案嚴重處在手帳資料會外泄,但實際風險小,被告僅誤用權力。

【案件編號:ESCC 2181/23】

相關字詞﹕東區裁判法院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懲教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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