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青年警署外集結 事隔4年判囚4月

青年警署外集結 事隔4年判囚4月

【時報訊】2019年9月初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其中一名任職電腦技術員的青年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距事發當日已超過4年。裁判官表示,比起同類示威,本案是較和平一次,考慮被告叫喊辱警口號次數不多,亦無攜帶攻擊武器,判監4個月。

被告黃佳湧(26歲)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旺角警署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辯方呈上被告上司和老師的求情信,稱被告在電腦公司工作表現勤奮,服刑後可能繼續獲聘用,而他讀書時任兼職幫補家計,是勤奮有為的青年。辯方又稱,被告無任何政治取態和信念,案發於反修例運動初期,「所有年輕人都畀社會氣氛主導」,他僅在現場叫喊口號,並非帶領示威。

官:喊辱警口號不多 較和平

裁判官林子康表示,考慮到背景報告和辯方求情內容,被告不算是成績優異的年輕人,但親友評價相當正面,反映他有承擔和勤奮努力;本案非法集結規模不小,不過示威情况相對和平,無證據顯示有警員受傷和牽涉暴力事件,案發地點的道路亦無完全被癱瘓。至於被告行為,林官指黃叫喊辱警口號次數不多,雖然曾在現場用頭盔,但看不到他打算將頭盔當武器,考慮他參與程度不高、個人背景良好,判囚4個月。

【案件編號:KCCC 2930/22】

(反修例風暴)

相關字詞﹕九龍城裁判法院 參與非法集結罪 旺角警署 反修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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