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中国新闻 外國人港澳組團入廣東6天免簽

外國人港澳組團入廣東6天免簽

  據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釋放旅遊消費潛力推動旅遊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到要加強入境旅遊工作,優化簽證和通關政策,完善入境旅遊服務。為擴大對外開放,便利旅遊、商務等人員往來,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高度重視,積極研究實施區域性入境免簽政策,為來華外國人提供便利。

  其中就有涉及廣東省的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與中國建交國家的外國公民經在香港、澳門的合法註冊旅行社組團(旅遊團為2人或2人以上),由香港、澳門進入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地區旅遊,持普通護照允許免辦簽證入境並停留144小時。活動範圍限定為廣州、佛山、肇慶、深圳、東莞、惠州、珠海、中山、江門9市和汕頭市,入出境口岸為上述10個城市的對外開放口岸,停留時間為144小時(6天),採取團進團出方式。

  不同城市不同過境免簽時間

  同時,對部分國家開放過境免簽,值得註意的是過境城市不同,免簽的時間也將不一樣。外國人申請144小時過境廣東免辦簽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一是要屬於144小時過境免簽範圍國家的公民;二是需持有能證明本人國籍身份的有效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不少於3個月),符合前往第三國或地區入境條件;三是根據申請的過境免簽時長,需持有144小時內已確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國或地區的聯程客票或者相關證明,填寫臨時入境外國人入境卡,並接受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詢問。

  如外國人符合上述條件,可向廣州、深圳邊檢機關(揭陽空港口岸由深圳邊檢機關管轄)提出辦理144小時過境免簽申請,其他城市暫未實施該項政策。

  兩個免簽政策實施條件不同

  至於「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與「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的區別是什麼?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表示,兩個政策雖然都是免簽政策,但在政策實施條件、政策適用範圍、申請人所持護照等方面存在不同。

  港澳地區外國人組團入境廣東144小時免簽政策不限定人員國籍,但須參加港澳地區合法註冊旅行社組團,採取旅遊團團進團出方式,且活動範圍不得超過大灣區內地9市和汕頭市。其中,前往汕頭旅遊的,只能從汕頭入出境,活動範圍不超過汕頭市。該政策對持外交、官員等因公護照人員不適用。

  外國人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要求須為53國外國人,並持有效國際證件(包括因公護照和普通護照)和144小時內確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國(地區)聯程客票(包括機票、船票、列車票),過境免簽停留區域為廣東省。

  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還發出提示,對具有所持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3個月的,或有中國簽證機關拒簽章戳記的,或5年內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紀錄等情形的人員,邊檢機關將不予簽發臨時入境許可,所以此類人員不能辦理144小時過境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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