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林卓廷暴動案 控方指赴元朗挑釁「白衣人」

林卓廷暴動案 控方指赴元朗挑釁「白衣人」

  2019年7月21日元朗站暴動案,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罪,各人昨在區域法院否認控罪。控方昨擬呈堂當日港島區中聯辦外的影像片段,辯方反對。法官陳廣池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具關聯性和沒有對被告構成不公,裁定片段可呈堂。

  7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5歲)、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楊朗(26歲),被控當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由於控方擬在審訊中播放兩段有線新聞及Now新聞的片段,顯示當日港島區中上環暴動情況,辯方則反對將有關影片呈堂,法庭遂先處理相關法律爭議。控方指影片間接證明被告當日前往元朗並非巧合,他們明知港島區有大規模暴動而選擇在警力十分緊張的時段,前往元朗區向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挑釁。控方認為有關呈堂片段能協助理解各被告到元朗是否要「火上加油」。

  辯方則指,控方兩段影片並不涉及本案案發範圍,沒有拍到被告,與本案無關;又指控方實質是依賴有關影片作為推論被告有否參與事件的行為或意圖,招致被告入罪的證據,認為片段造成偏見性高於證據價值,反對予以呈堂。

  陳官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指暴動不同於一般打劫等罪行,法官須有司法認知,接受某一日甚至某一個月有事件發生,不能因為案發在元朗,便不考慮其他地方發生的事件,而兩段片段並未拍攝到被告面容,對被告沒有針對性,片段是新聞片段,有不少廣泛報道,法庭不能充耳不聞、抽離現實。基於片段有關聯性和沒有構成不公,故此批準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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