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開公司助侄洗錢19億 電工囚6年8月

開公司助侄洗錢19億 電工囚6年8月

【時報訊】52歲男電工涉收取兩萬元人民幣的報酬,替居於內地的侄女施亞一,開設成衣公司洗黑錢19億元。該男子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對警方未調查牽涉的罪案感驚訝,考慮被告的角色並不輕微,涉及金額龐大,判囚6年8個月。

警查不到所涉罪案 官驚訝

被告吳榮華(現52歲)承認於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與施亞一串謀透過兩個中銀戶口處理從可公訴罪行所得的得益,涉及分別14.56億港元及5910萬美元(約4.61億港元)。

控方在李官詢問下補充,警方僅追查到其中一筆3.7萬美元(約28.86萬港元)匯款,涉及台灣「網上情緣」騙案,未能追查其他款項涉及什麼罪案。李官判刑時,對警方不清楚背後牽涉的罪案感驚訝,但接納本案的國際元素不嚴重,不同意辯方稱被告對洗黑錢不知情。

無生意紀錄 惟匯款頻繁

案情指被告是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股東和董事,公司在2013年9月成立,在翌年9月結業。公司在中國銀行擁有兩個戶口,港元戶口在72日內分1591次收取共14.56億元匯款,美元戶口則在50日內分259次接收共5910萬美元匯款,部分匯款在同日向相同戶口發出,平均在匯入的一天內匯出款項。庫務署會計報告指該公司從未有任何商業活動或收入紀錄,與上述匯款不相符。

被告在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侄女施亞一沒有香港身分證,因此替她成立成衣公司及開設戶口。他不清楚戶口的交易,承認戶口用來匯款,賺取當中的匯率差額,每天會檢查匯款紀錄。他沒有取得相關牌照,亦不曾過問涉及的客戶身分。

【案件編號:HCCC 1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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