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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的思維控制

【正義真相】思維按照其語義可解釋為:1. 與“感性認識”相對。指理性認識,即思想;或指理性認識的過程,即思考。是人腦對客觀事物間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邏輯思維和形象思維,通常指邏輯思維。 2. 與“存在”相對。指意識、精神。從其語義我們可以得出,一個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會具有理性思考能力、辯證思維能力和合乎邏輯的推理能力。而思維一旦被控制,人就失去理性,變得盲從。所以,邪教教主常採用改變成員的思維方式、思維習慣、思維內容的方法,弱化成員的正常思維能力,建立起邪教組織需要的思維模式,從而導致成員整個價值體系的轉變。

那麼,李洪志是如何控制習練者的思維的?

一、以“破常人觀念”改變習練者的思維習慣

思維習慣是指人們在長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實踐中所形成的穩定的思維方式,當一種思維習慣一旦形成,就具有極大的排他性和守舊性。李洪志為了向習練者灌輸其自相矛盾而又荒誕不經的歪理邪說,就採用“破解常人觀念”的方法。李洪志說:“如果人類能從新認識一下自己和宇宙,改變一下僵化了的觀念,人類就會有一個飛躍”(《轉法輪》)。

他甚至警告習練者說:“你們不改變常人那千百年來骨子裏形成的人的理,你們就退不掉人的表面這層殼,就無法圓滿”(《警言》),要求“人的觀念你得放下”(《北美首屆法會講法》)。

在李洪志看來,人間的一切追求都是人的觀念,人的觀念是修煉“圓滿”的障礙。所以習練者為了“圓滿”就會放棄人的思想觀念,實際上就是改變了正常的思維方式。一旦改變了思維方式,才能接受“法輪功”教義,拋棄那些科學的東西,轉而接受偽科學、反科學的東西。

二、以“反理說”改變習練者的思維方式

思維方式是人們大腦活動的內在程式,它對人們的言行起決定性作用。思維方法是思維方式的核心內容和具體體現,構成了思維方式中最實質、最基本的部分。李洪志的“反理說”就是用與正常人的思維相反的方式與方法看待世界與處理問題。李洪志說:“三界與宇宙的一切是反的,所以法理也給這一層提供了適合於常人生存的反過來的理”(《大法是圓容的》);“我一直在講,大法弟子看問題一定要反過來看……三界當初造的時候就是反著造的,這裏沒有正理……世人認為的香的那邊是臭的,人認為的好事可能在那邊都是壞事”( 《二零零八年紐約法會講法》)。

反著看待人類的一切,這是李洪志麻醉弟子最有效的良藥。如果不反著看,在正常思維下,有誰會相信“有病是消業、是好事”“殺人是度人上天國”“死亡是圓滿成佛”“男女雙修還是加速圓滿的修煉方式”的歪理邪說?那些原本善良的人又怎麼會漠視親情、違反法律、甚至自殺殺人呢?

如傅怡斌把弒父殺妻看成是對他們的“福報”;王進東等人把“自焚”看成是“去執著”;美國公民李祥春把“法輪大法”看成是最高的法,而去違反中國的法律等。這些違背道德、觸犯法律、侵犯人權的行為都是“反理說”所起的作用。正是因為“反理說”控制下的思維,習練者才不能看破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欺騙,才會甘願受其控制。

三、以“思想業力說”“層次說”和“向內找”消除疑慮,弱化思維能力

思維能力是人對事物的分析、綜合、抽象和概括的能力。思維能力對於人的學習、生活、事業的成功非常重要。依靠思維能力,我們才能總結、概括前人的經驗,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發現事物的運動規律,才能把握、預測未來事物的發展方向。李洪志傳播的荒謬邪說、採用的欺騙手段,在正常思維下,很容易被看穿。為此,李洪志竭力使用欺騙性語言來誘導習練者思維意向單一化、線性化、順從化。李洪志提出了“思想業力說”“層次說”和“向內找”等邪說。

(一)“思想業力說”

“業”本是佛教名詞,李洪志將其竊取並篡改,不僅提出了所謂“人做了壞事造成有病”的“病業”,還提出了“懷疑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思想”的“思想業”。李洪志說“思想業”是遭受報應的原因之一,以消除習練者的理性識辨和壓制懷疑。李洪志說:“由於人迷於常人之中,時常在思想中產生一種為了名、利、色、氣等而發出的意念,久而久之,就會形成一種強大的思想業力”(《轉法輪》) ;“自己思想中激烈地反映骯髒的念頭,或罵老師、罵大法、罵人等,排不掉、壓不住,這才是思想業力”(《明智》)。也就是說,懷疑“法輪功”、立場不堅定、謾罵李洪志和“法輪功”等,都屬於“思想業”。

對於有“思想業”的弟子,李洪志威脅說:“現在在正法中,一切生命都在按著其生命對正法的態度決定著生命的留下與清除”,如果“哪個生命的頭腦中要是裝了對大法不好的思想”,那麼“法正人間一開始時就要被淘汰”(《北美巡迴講法》)。

既然“思想業”的產生和存在將嚴重阻礙“圓滿”的實現,並且有“思想業”的習練者將被淘汰。因此,習練者不是考慮“思想業”的存在是否真實、合理,相反,他們時時刻刻考慮如何避免“思想業”的產生,也就是說避免對李洪志歪理邪說產生疑惑,這樣也就主動放棄了思維的權力。很多習練者強迫自己按李洪志所講的教義去理解現實,不敢懷疑、不敢反對,即使發現問題也不敢多想,逐漸地在被動接受李洪志的歪理邪說中,弱化了思維能力,淪為其精神奴隸。

如山東省原“法輪功”癡迷者王紀昇在修煉期間也曾對李洪志的“參與政治”前後不一的說法產生懷疑,但懼怕有“思想業”不能“圓滿”,就把自己的正確的思想當作“思想業”消去了,即使在李洪志殘害生命、危害社會的大量事實面前也不敢說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一個“不”字。

(二)“層次說”

在“法輪功”這個組織裏,李洪志把完全接受他的“教義”的習練者,稱為“層次高”的,並且告訴習練者只有上了“高層次”,才能“圓滿”。而對於不能接受他的觀點的習練者,說成是“層次低”。李洪志說:“一個人的心性低,他的層次就低……得正果開悟才是最高的”(《轉法輪》)。

李洪志把習練者分為不同層次,使習練者為了上層次,盡力接受其邪教教義。這本身就淡化了習練者的思考能力,弱化了他們的辨別能力。

而李洪志深知其荒誕的歪理邪說很難讓習練者理解,更不用說接受。因為一般習練者尤其是初學者很難理解李洪志的歪理邪說,如“業力”“法身”“圓滿”等,即使修煉層次較高的習練者對李洪志玄而又玄的東西也很難理解,尤其對李洪志前後不一的言論更是無所適從。為此,李洪志又說:“不同層次有不同層次的法”(《轉法輪》);“人在修煉過程中,用某一層次作為衡量的標準是不對的。講’法無定法’,就是這個道理。法無定法,在某一層次的法只在某一層次起作用”(《法輪大法義解》)。
李洪志的“層次說”恰恰解決了習練者對“法輪功”問題的疑惑與不解,因為按李洪志的“層次說”,不同層次理解能力就不一樣,所以尚未理解的問題,習練者就認為是自己層次低,而不會懷疑李洪志,這樣就弱化了習練者的思維能力,在失去思維能力的前提下,就會成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的精神傀儡。

山東省沂水縣劉錫英丈夫因為相信李洪志的“消業”,有病卻拒醫拒藥導致死亡,劉錫英不但不懷疑與埋怨李洪志,相反還用層次說去解釋,說丈夫死亡是因為層次太低所致。

(三)“向內找”

“向內找”是李洪志對“法輪功”習練者提出的重要教規。按李洪志的說法,即習練者在對師父、對“法輪功”不理解的時候,找自己的原因。李洪志說:“我想我所有的弟子,你們在今後的矛盾當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當中,或者是在學法,在我們弟子中間,發生的任何矛盾,你們都應該去找自己… …去找別人的缺點,你怎麼能提高呢?別人都好了,你指出別人的缺點了,他修上去了,那你還是在這兒”(《新加坡法會講法》)。

李洪志讓習練者遇到問題向內找,實際上就是要求對李洪志及其“法輪功”有所懷疑的習練者,從自己身上找問題,而不能怨師父。即使李洪志所說前後矛盾、許諾不能實現等問題出現,習練者也要向內找,直到對李洪志唯命是從才罷休。據參與心理矯治中心訓練的“法輪功”習練者講,他們都有過這樣的體會和經歷,“學法”時都對李洪志的講法產生過懷疑,感到矛盾百出,不知所雲。如李洪志在《大圓滿法》中說,各國弟子必須遵守各自國家的法紀法規,否則後果自負,但後來又說讓弟子們走出來證實法,做三件事,讓大家都散發“九評” 、鼓動“三退”等事情,這顯然又是與國家法律相對抗的;一會兒讓“做好人”,一會兒又不給災區捐款;李洪志許諾的“圓滿”遲遲不能兌現……眾多疑點充斥在大腦中,可是,由於要“向內找”,不再對李洪志所講的一切有絲毫的困惑與質疑,從而弱化了正常的思維能力。

四、以“通讀”“重在悟”“內部交流”強化“法輪功”思維

(一)“通讀”

“通讀”,按照李洪志的意思,就是接受“法”,而不要用“常人”的眼光細究語法不通、前後矛盾等。李洪志說:“我們不要學一段,停下來,開始大家議論議論,再來一段,再議論議論,這不好,要大量的通讀”(《長春輔導員法會講法》);“不要挑著看。

最忌諱的就是第一次看《轉法輪》的人,抱著人的觀念衡量法:噢,這個地方講得好,那個地方好像是我有點懷疑。那麼整本書他都會白看,什麼都得不到,這太可惜了”(《美國東部法會講法》);“精讀之意與我對學法的要求有很大差異……精讀之意對於‘學法’起了嚴重干擾,今後一定要注意此問題的嚴重性”(《糾正》)。

為此,習練者只能反複通讀、不能精讀、不能議論、不用多想。避免習練者通過研讀、爭論來識破其歪理邪說荒謬性的所有可能,從而讓習練者只能接受“法輪功”歪理邪說的控制。陝西原“法輪功”習練者陳斌醒悟後說:“李洪志不許習練者因對大法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爭論,徹底避免習練者通過爭論,識破‘法輪大法’謬誤的一切可能……進而批評對‘大法’有疑惑的人,犯了‘知識分子學大法的通病,好摳字眼’。這就把人類認識真理的重要途徑——較真,從習練者的思想中徹底鏟除掉了。”

(二)“重在悟”

李洪志說:“道魔同傳,同在一世,真真假假重在悟”(《悟》);“人自己干壞事掉到迷中來了,就是在迷中悟著修”(《轉法輪》);“人修煉,自始至終貫穿著一個悟,在迷中修”(《轉法輪卷二》);“問:師父說什麼就信什麼、不再更深的多想,這種狀態對嗎?答:神看一定會認為這人太好了”(《洛杉磯市法會講法》)。也就是說,所謂“悟”就是凡事都要聽李洪志的,“師父說什麼就信什麼”,不能有自己的思維,“不再更深的多想”,直至悟到認同師父的歪理邪說、順從師父的一切要求。至此,李洪志通過“悟”把習練者的思維限制在了順從李洪志的思維模式當中,而在“法輪功”的相對封閉的框框裏,不斷強化“法輪功”的思維。

(三)“內部交流”

內部交流就是“法輪功”習練者之間的交流。

李洪志之所以強調要加強內部交流,目的就是為了在習練者的交流中同化“法輪功”的思維。因為人人都有從眾心理,在一個群體裏人希望自己的思想與觀點能得到他人的認同。李洪志就利用了心理學的這一原理,讓習練者在修煉“法輪功”的特殊群體裏,不斷地去掉自己與他人相悖的思想。而在這個特殊群體裏,習練者往往誇大“練功”的良好體驗,在相互交流中,能夠使沒有“練功”體驗的人通過聽“修得層次高”的習練者的所謂“練功”體驗,扭曲他們的思維,把正常思維下不能認可的虛幻,當成“法輪功”思維下的可能與真實。

五、“以法為師”控制習練者的思維

李洪志為什麼要讓習練者“以法為師”,表面看來,李洪志不是搞教主崇拜,而是讓習練者以“法”作為修煉的準則,的确很民主。實際上分析李洪志的“法”的內容、來源以及“以法為師”的內涵,就會明白李洪志“以法為師”的用意了。

那麼什麼是法呢?李洪志對此說得很清楚:“我有幾本書,還有錄音帶,錄像帶,你從中會發現,你看過、聽過一遍以後,隔一段時間再看、再聽,保證對你還有指導作用。你也在不斷的提高著自己,不斷的對你有指導作用,這就是法”(《轉法輪》)。

也就是說李洪志講的歪理邪說就是“法”,那麼,從李洪志解釋的“法”的內涵,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法”的來源是師父李洪志,“以法為師”實際就是以李洪志為“師”。

而師父是什麼人呢?李洪志1993年編造的個人簡歷中稱:“本人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三日出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童年開始由佛家全覺大師傳授獨傳修煉法門,八歲時修煉圓滿”,“十二歲時,道家師父八極真人找到我傳授道家功夫”,“一九七二年又由道號真道子的師父傳授大道所學”,“一九七四年又由佛家師父傳授修煉大法直到出山。”在“法輪功”組織編寫的《李洪志先生小傳》中又稱:“李洪志八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運、定物、思維控制、隱身等功能……功力達極高層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預知人類過去、未來。”李洪志在多次講法中還自稱是“宇宙主佛”,“有無數的法身”,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無處不在。

這麼“神通廣大”的師父,即使不規定“以法為師”,也很少有膽大的習練者敢違抗其旨意的。但是,師父李洪志還是具體規定了“以法為師”的內涵:師父是唯一的。在《轉法輪》中李洪志反複強調:“不得管傳播法輪大法的學員(弟子)叫做老師、大師等,大法的師父只有一個。進門不分先後都是弟子。”确立了李洪志獨一無二的地位,為“以法為師”規定了基本準則,那就是在“法輪功”這個群體裏只能聽命於李洪志。

對師父要絕對尊重,師父的話只能引用,不能當成自己的話。李洪志說:“也不允許像我這種形式傳功,不準采取我這樣的大報告的形式來講法,你講不了法……不允許你用我的原話當成你的話講,否則,就是盜法行為。你只能用我的原話講,加上老師是怎麼講的,書上是怎麼寫的,只能這樣去談”(《轉法輪》)。這樣,通過引用李洪志的話,習練者只能背誦李洪志的“法”,而按李洪志以前的要求,不能精讀、不能議論、不能細想,只能通讀、機械地背誦,從而抹殺了習練者的正常思考。

不尊重師父要被銷毀。李洪志在《二零零三年元宵節講法》中,對“有的人提出:‘我們不用尊重師父了,我們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以法為師’”的現象,大動肝火:“還有的學員,就像我前面講的我自己的情況,個別學員認不清因此而不敬師父,開始敢談論法有多高、我這個當師父的如何如何”;“我看到了你們的心和你們可怕的走向。”并威脅說:“如果你們要是對師父不尊敬的話,按照宇宙的理講那是錯的,那麼舊勢力就會因此而鑽空子毀掉你們”;“你對我好與壞,我根本就不會在意,可是呢,舊勢力它們會在這一難中毀掉你們哪。”這進一步表明了,“以法為師”實質就是絕對聽從李洪志的安排。所以說,“以法為師”實質上是“以李洪志為師”,從而按照李洪志的要求,不斷接受“法輪功”灌輸的單一的歪理邪說,在歪理邪說的催眠下,習練者就會失去正常的思維能力,成為李洪志精神控制的傀儡。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李洪志跟其他邪教教主一樣,也是通過改變習練者的思維方式、思維習慣、思維內容,達到完全控制習練者的最終目的,使得“法輪功”習練者在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之下,喪失自我,產生了異常的心理和行為。

參考文獻

[1] 張洪林. 談「法輪功」的迷魂洗腦.

[2] 黃朝賓. 對「法輪功」精神控制的心理學分析.

[3] 邰啟揚. 操縱:生活中的類催眠現象[M]. 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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