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認受賄運禁物予囚犯 懲教助理求情:患自閉錯當為友

認受賄運禁物予囚犯 懲教助理求情:患自閉錯當為友

【時報訊】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去年受賄共逾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廉署起訴。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辯方求情稱他患有自閉症,錯誤把該名囚犯視為朋友,並為了還債而犯案。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下令先索閱背景報告,拒絕索取感化令報告,指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押後至9月28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官拒索感化報告 指監禁唯一選項

辯方求情指出,案發時為二級懲教助理的被告金永勤(34歲)屬初犯,他於2010年加入懲教署前患上自閉症,8年間曾任職懲教運輸組和工程組,工作表現獲得嘉許,案發前一年開始看守犯人。金永勤認為自己受涉案囚犯的重視,故誤將對方當作朋友;為了還債及出於一時貪念,鋌而走險收受賄款。香官問到被告是否收錢幫助朋友,辯方解釋他低估了事件的嚴重性。

辯方透露,金永勤和妻子育有一名4歲兒子,金替雙親供樓,為人善良孝順。金事後向善導會尋求協助,他已有悔意,因本案失去工作,重犯機會低,辯方望法庭替他索取背景報告和感化令報告。

控方案情指金永勤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負責看守。2022年5至8月期間,金永勤和荔枝角收押所還押者吳天文(35歲)的胞妹吳樂澝(31歲),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牌子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金,引進收押所給吳天文,並向金提供3筆賄款共10,100元。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調查及揭發事件。

同案被告吳天文及吳樂澝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分別判監半年及3個月。

【案件編號:WKCC 23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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