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国际新闻 拜登顾问团:监控境外非美国人计划为不可或缺工具

拜登顾问团:监控境外非美国人计划为不可或缺工具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允许FBI等情报机构,在无须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境外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控,包括查看他们的电子邮件。(路透社)
美国《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允许FBI等情报机构,在无须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境外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控,包括查看他们的电子邮件。(路透社)

美国总统拜登一顾问团承认,允许美国情报机构对世界各地的非美国人进行监控,违反了监控权。但他们说,这项争议性的计划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工具,决不能放弃。

法新社报道,由白宫组建的一个独立委员会建议修订美国监控计划,即《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但独立委员会说,在2001年九一一恐袭后推出的监控计划,对于美国国家安全依然是不可或缺的。

《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允许联邦调查局(FBI)等美国情报机构,在无须法院授权的情况下,对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进行电子监控,包括查看他们的电子邮件。

然而,对于美国公民以及外国人进行监控存在争议。《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的有效期将在今年12月到期,对于延长第702条面临国会的强烈抵制。

总统委员会发现,“自满、缺乏适当程序以及庞大的监控数量”,导致FBI“不适当的使用第702条,尤其是针对美国人员的调查”。总统委员会建议修订第702条和“重振系统”,以改善第702条的使用方式。

总统委员会说,“没有证据表明FBI出于政治目的,故意滥用这些权力” 。而且,迄今为止,通过第702条收集的数百万个信息中,只有三条信息涉及“蓄意不当行为”。

他们也警告说,废除《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日后可能会成为“我们这个时代最严重的情报监督失败之一”。

民主党人和公民自由活动人士长期以来都反对《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但目前的反对派核心以前总统特朗普为首的共和党人为主。

官司缠身的特朗普,希望在2024年总统大选东山再起,并指控FBI对他及他的支持者存有政治偏见。

美国国会2008年通过《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无须法院授权,即可监控美国境外的外国人,至今《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已获得延长两次。

《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要再次延长,在很大程度上得依赖共和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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