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金融财经 欧洲议会通过《新电池法》协议,法案正式生效仅剩最后一关

欧洲议会通过《新电池法》协议,法案正式生效仅剩最后一关

当地时间6月14日,欧洲议会以587票赞成、9票反对、2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2022年12月与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关于《新电池法》的协议,该协议旨在完善《新电池法》中关于欧盟电池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电池法》由2020年由欧盟委员会最初提出,旨在规范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设计、生产和回收。此次欧洲议会通过的《新电池法》的相关协议还需要经过欧洲理事会正式批准,随后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生效。欧洲理事会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欧洲理事会主席和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欧盟总体方针。

一旦完整版本的《新电池法》生效,包括中国电池企业在内的电池制造商若要在欧洲市场销售电池,将受到更严格的环境和尽职调查要求。

根据欧洲议会官方网站上的最新公告,此次通过的《新电池法》相关协议,重点包括了以下内容。

第一,在适用对象上,法案将有双重适用范围:关于废电池管理的章节适用于所有类别的电池:便携式电池、SLI电池(设计为车辆的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轻型运输工具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

对碳足迹的要求则将适用于电动汽车电池、轻型交通工具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根据电池类别有不同的时间表。该规例生效后5年将适用于2kwh以上的工业电池(完全外部储存的电池除外)、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以及生效后10年适用于轻型运输工具的电池。

第二,关于新电池包含回收材料最低水平的规定:自法案生效后的8年起,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16%,铅的含量85% ,锂的含量6%, 镍的含量6%;法案自生效后13年起,新电池中包含回收的钴含量为26%、铅的含量85%、锂的含量为12%、镍的含量为15%。根据电池化学的市场发展对可回收材料类型的影响,委员会可能会通过授权法案,将进一步的材料纳入范围。二次电池不受碳足迹和可回收材料义务(以及其他)的限制。

第三,在2030年前评估逐步淘汰一般用途的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池。

第四,关于尽职调查的规定:除中小企业外,将电池投入市场的运营商将在法规生效后的2年内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他们的尽职调查政策必须遵循国际公认的尽职调查指导标准。

第五,关于废电池的管理规定:废电池的最低收集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63%,到2030年底达到73%。对轻型交通工具的废电池设定了具体的收集目标(到2028年底达到51%,到2031年底达到61%)。锂的材料回收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50%,到2031年底提高到80%。为镍镉电池引入的新回收效率目标设定为80%,到2025年底实现。

“我们将第一次有涵盖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循环经济立法,这将同时有利于环境和经济。”欧洲议会议员阿奇利·瓦里亚蒂(Achille varati)说,“我们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更强大的欧盟电池回收行业,特别是锂,以及具有竞争力的工业部门,这对未来几十年欧洲大陆的能源转型和战略自主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可能成为整个全球电池市场的基准。”

据路透社最新报道,到2030年,欧盟范围内使用的电动汽车数量将达到3000万辆,这将刺激欧洲对电池的需求在未来十年飙升。

路透社表示,短期内,欧盟电池法规在电动汽车领域的重点,是对电动汽车牵引电池以及轻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踏板车和自行车)电池的碳足迹进行强制性声明和标签,以及对这些电池类型执行数字电池护照政策。从2024年开始,电池护照必须首先标明电池从原材料提取到生产和回收的碳足迹。

《新电池法》的来龙去脉

鉴于电池对欧盟的战略重要性,2017年10月,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电池联盟。

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电池战略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原材料提取、采购和加工,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生产,电池再利用和回收等一系列措施。

2020年12月10日,在之前电池战略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欧盟委员会提出了一项提案,旨在使欧盟电池监管框架现代化,以确保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具体来看,提案引入可持续性的强制性要求(如碳足迹规则、最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用性标准)、电池营销和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和标签,以及回收管理的要求。提案还规定了经营者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

这项提案即被称为《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简称《新电池法》)。

2022年12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该文件达成一项临时协议。商定的案文大幅修改了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提案,特别是将轻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电池纳入了监管范围,并加强了尽职调查要求。就回收配额而言,协议也超出了欧盟委员会最初起草的规格。

欧洲议会在其官方网站上指出,电池问题涉及许多领域,从交通、气候行动、能源到废物和资源。电池的开发、生产和使用是欧盟向气候中和过渡的关键。

在交通电气化和电网储能电池部署的推动下,到2030年,全球电池需求预计将增长14倍,欧盟可能占这一需求的17%。而根据欧洲电池联盟负责人托雷·塞克尼斯此前在2023年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上预计,2025年,欧盟在对于动力电池的需求将达到550GWh,2030年,欧盟对于动力电池的需求是1000GWh。

在具体的电池矿物原料上,欧洲议会预计到2030年,欧盟对锂的需求将增加18倍,对钴的需求将增加5倍,到2050年,对锂的需求将增加近60倍,对钴的需求将增加15倍。

“然而,电池的制造、使用和报废处理引发了许多环境和社会挑战。随着市场的增长,电池的可持续性、环境和能源方面的重要性也在增加。”欧洲议会表示。

根据世界经济论坛和全球电池联盟的计算,电池价值链中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环节是活性材料和其他组件的制造,电池的碳足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能源。

研究表明,在韩国生产电动汽车所使用的三元锂电池,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以煤炭、核能和天然气为主要能源,其全球变暖的潜值比使用水力发电制造的电池高60%。

此外,值得注意还包括此次通过的《新电池法》协议中对电池回收的强调。据了解,欧洲每年产生的废电池超过190万吨。根据Eurobat的一项研究,汽车铅酸电池的收集和回收率最高(99%)。然而锂离子电池在欧洲的回收率很低,这是因为锂电池回收在技术上具有挑战性,而且成本很高。

具体到金属上,目前欧盟几乎没有回收锂,回收的是更具经济价值的钴、镍和铜,回收率也不尽如人意,只有12%的铝、22%的钴、8%的锰和16%的镍被回收利用。欧洲议会认为,在理想的状态下,未来钴和镍的回收效率估计能够达到约95%,铜的回收效率达到约80%。

欧洲议会表示,尽可能地实现原料闭环,将有助于降低原材料供应风险。

欧洲电池联盟负责人托雷·塞克尼斯在此前的国际动力电池大会上也表示,欧洲的动力电池行业经过短短五到六年时间,已经获得非常巨大的发展。“如果一切条件都具备的话,我们在2030年生产能力将能够基本满足我们的需求。但是前途仍然是征程漫漫,现在,我们需要建立一个更可持续、更具韧性的价值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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