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前警長覆核紀律聆訊被拒 官:事主拒收信 無不公

前警長覆核紀律聆訊被拒 官:事主拒收信 無不公

【時報訊】前警長歐智威涉從學警騙取物資費和禮物等,受審後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4罪罪脫,但遭警隊革職和失去退休金。他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裁定警隊紀律聆訊程序不當。高院昨在判辭稱,負責紀律程序的警員曾到訪歐智威住所30‍多次,只是歐拒收信件,裁定紀律聆訊不涉程序不公,拒絕受理覆核,須付訟費。

主審者訪宿舍30次不遇 有留文件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歐智威,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長。判辭稱,歐在刑事案件裁定無罪後,2021年7月接受警隊紀律處分程序,面對「其行為刻意致使公共服務聲譽受損」的違紀控罪。從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負責紀律程序檢控的楊姓總督察及主審紀律程序的弘姓警司,分別多次到訪歐的警察宿舍單位,嘗試送達紀律聆訊文件,惟無人應門。經過多次押後,警隊終在歐缺席下展開紀律聆訊,決定革職及褫奪退休福利。

歐智威早前投訴,以為紀律聆訊早已終止,質疑紀律程序在他缺席下進行不公平。法官楊家雄在判辭稱,楊姓總督察和弘姓警司多次到訪歐的宿舍單位,並在信箱或大門外留下文件,歐卻沒解釋如何處理該些文件。考慮到警員須全時間入住宿舍,楊官認為總督察送達文件的方式合理。

法官又稱,根據《警察(紀律)規例》,如違紀者屢次在無合理辯解之下缺席,相關程序可在違紀者缺席下進行,弘姓警司決定繼續紀律程序並無違反程序公義。法官強調,歐作為經驗豐富警員,若紀律程序是否終止對他如此重要,應向紀律組警員查詢進展。法官認為紀律程序並非不合法,拒絕受理覆核。

【案件編號:HCAL 923/22】

相關字詞﹕司法覆核 紀律聆訊 警務處 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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