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特区政府坚决反对英国恶意诋毁

特区政府坚决反对英国恶意诋毁

就英国发表所谓「香港半年报告:2022年7月至12月」,对「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下的香港作恶意诋毁和政治攻击,特区政府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并强烈敦促英国遵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立即停止干涉纯属中国内政的香港事务。

 

特区政府指,经完善的选举制度设立立法会选举委员会界别,能达致突破利益局限性、地区局限性的目标,扩大社会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从而提高特区的治理效能。第七届立法会与行政机关理性、良性互动,充分体现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的「爱国者治港」精神。议会内的不同声音坚定维护香港的整体利益,展现优质民主。

 

特区政府坚决反对英国以所谓报告一再恶意诋毁《香港国安法》,肆意干预香港依法施政、破坏香港法治,并强烈不满他们对《香港国安法》让香港市民生活和经济活动回复正常、营商环境恢复的实况置若罔闻。

 

在指定情况下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6条、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而非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案件,是保障而非损害被告人公平审讯的权利,且法官会颁布裁决理由,以确保司法公开。特区政府又指出,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英国北爱尔兰地区也有法律授权检控机关发出证书,使某些类别的案件须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法官审理。

 

此外,《香港国安法》规定罪行的判刑制度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成文法就某些特定罪行订立强制性的判刑制度,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早有先例,而英国也有法例针对社会危害性较大或较为猖獗的罪行,订立强制性的判刑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解释《香港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提供清晰途径,让香港特区自行解决有关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按专案申请方式参与涉及国安案件所引起的争议。有关解释没有向行政长官授予额外的权力,只是澄清《香港国安法》第47条可以适用于处理有关海外律师的争议。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只是就《香港国安法》第47条的问题向法院提供一项有约束力的认定,而非取代法院处理诉讼中的其他争议,也不是代替法庭判案。

 

特区政府并指,英国没有类似香港的海外律师专案认许制度,更遑论容许没有当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办理英国的国家安全案件,可见英国对香港的海外律师专案认许申请案件妄加置喙,是典型的「双标」,虚伪至极。

 

特区政府重申,香港居民享有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保障的权利和自由。自《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本港的传媒环境蓬勃依然,可行使监督特区政府工作的权利。只要不违法,传媒评论和批评政府施政并无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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