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巴士撞托兒所罪犯 可能被認定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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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撞托兒所罪犯 可能被認定高風險

定聖艾曼為高危險罪犯,這將令他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期間受到更嚴格的監管。

但聖艾曼的律師則希望法官廢除刑事法中允許法院將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認定為高危險罪犯的條款,並認為該條款違反聯邦人權和自由憲章。這些律師指出,高風險罪犯的認定意味著此類罪犯無可救藥,永遠無法重新融入社會。今年四月唐斯法官裁【時報訊】二0二三年,本省一名男子駕駛巴士撞入滿地可地區一托兒所,造成兩名兒童死亡六名兒童受傷。該男子的律師如今表示,法官認定他是高風險罪犯的做法違憲。

省高等法院十一月十日週一在拉娃市開庭審理聖艾曼(P. N. St-Amand)一案,他於今年四月因精神障礙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檢方要求法官唐斯(E. Downs)認定,聖艾曼駕駛巴士撞入拉娃市一托兒所時,很可能處於精神病狀態。這起事故造成四歲的雅各布·高提耶(Jacob Gauthier)和一位名瑪愛娃(Maëva)的五歲女孩死亡,瑪愛娃的姓應其父母要求被禁止公開。聖艾曼一直堅稱自己不記得發生什麼事,目前被關押在滿市的Philippe-Pinel精神病院。

在九月的一次聽證會上,檢方辯稱聖艾曼的行為極其殘忍,必須將其視為高危險罪犯,並且他「極有可能」再次實施暴力行為。高風險罪犯的身份將限制他離開精神病院,除非出於醫療原因或治療需求,這也將限制本省精神健康審查委會對其案件的裁決範圍,任何對其治療方案或行動限制的變更都需要提交給本省高等法院。

在八月提交的法庭文件中,聖艾曼的律師辯稱,高風險身份侵犯人權憲章賦予的生命權、自由權和人身安全權,以及免受殘酷和非常規懲罰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據他們表示,這種認定「有辱人格」,並預設罪犯「無可救藥」。

他們指出:「這種待遇相當於在醫院被判處終身監禁,因為被認定為高風險的無刑事責任能力者實際上永遠無法重新融入社會,因此這認定將罪犯置於一道無法逾越的鴻溝。」

他們還表示,這種認定「是對精神病罪犯刻板印象的回歸」,並強化精神疾病患者比其他罪犯更危險的觀念。

檢方則回應說,高風險身份需接受年度審查並可撤銷。文件還引用一位精神科醫生的專家證詞,該醫生認為如果聖艾曼再次精神病發作,可能會再次實施暴力行為。

「這絕非是在散佈任何謠言,」法庭文件中寫道。「就聖艾曼的具體案例而言,專家認為一旦精神病復發,暴力再犯的風險顯而易見。」

然而渥太華大學教授、我國心理健康與司法公正研究主席柏碧恩愛姆(E. Bernheim)表示,在實踐中罪犯要解除高風險狀態「絕非易事」,部份原因是適用該狀態的標準之一是犯罪的嚴重程度,而這標準不會改變。

二0一絲年在公眾強烈抗議包括李偉光(Vince Li)在內的多起案件後,前總理哈珀領導的保守黨政府將「高危險罪犯」這概念納入刑事法。李於二00八年在曼尼托巴省一輛灰狗巴士上斬首了名乘客。 二0一四年初,有報導說李將被允許在無人陪同的情況下離開被關押的精神病院。

碧恩愛姆表示,負責作此類決定的審查委會應該只關注被告目前對公共安全構成的風險,而不是最初的犯罪行為。「他們不應該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受到懲罰,因為他們不承擔責任,」她說。

但她指出,「高風險罪犯」的認定剝奪審查委會的這項權力,並要求法院批准所有與此類罪犯相關的變更。

週一Philippe-Pinel精神病研究所精神病學主任杜傅爾(M. Dufour)醫生在法庭作證時表示,被認定為高危險群會帶來額外的污名。他還說這會導致人們開始失去希望,進而影響他們的功能水平和心理健康。

聽證會於十二日週三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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