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男子离婚当天杀害前妻”案,将于6月10日二审开庭审理。
今年2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但认为本案系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吴某的量刑畸轻,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被害人女儿李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事发时她和姐姐还都未成年,母亲的遭遇对她们造成了很深的影响,“一生的心理创伤,无法愈合,我觉得婚姻很恐怖,不敢接触异性。母亲被他夺走年轻的生命,我一定要为妈妈讨回一个公道。”
2007年8月31日,被告人吴某(1971年生)与高某(殁年 39 岁)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晚10时许,高某回到家中,与正在收拾行李的吴某发生激烈争吵,吴某用扳手击打其头部,并持水果刀捅刺颈部,致高某死亡。当晚,吴某驾驶摩托车将尸体运至一处废弃矿洞内丢弃。次日凌晨,他到母亲家中,告知杀害高某之事后逃亡外地藏匿。潜逃17年后,吴某于2024年8月19日被抓获。
李女士介绍,母亲和吴某是二婚,父亲因病去世后,母亲带着她们姐妹俩艰难谋生,开了一家小理发店。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摩的司机吴某,于2005年6月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吴某没有稳定收入,家里经济主要依靠高某,二人因家庭矛盾经常争吵,两年后高某提出离婚。

对于离婚,吴某要求必须分割高某出资建设的房产,并多次威胁要杀害高某。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约定,价值8万元的共同住房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4万元作为财产分割补偿款,家中其他财产全部归女方。2007年8月31日,办理离婚登记后,吴某当场收到高某支付的现金4万元。
吴某母亲称,事发次日凌晨,吴某称和高某吵架后“一时激动”将其杀害。吴某将离婚分得的4万元现金中的3万多元交给母亲,以及留下一个账本,让母亲帮他讨要工钱,随后边哭边走了。
“办完离婚手续也拿到钱了,还要杀害我妈妈,我实在想不通。”李女士说。
案件材料显示,吴某到案后供述,二人婚后经常因为钱的事争吵,案发前一日,高某向他要1000元看病,互相拉扯、推搡,后双方同意次日去离婚。
作案后,吴某称:“我当时想如果救活高某,担心她会报复我,所以我最后就没选择救高某。我在旁边等待了大概十多分钟,看到高某整个人都没有了生息,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当时,我认为高某应该死了,在家里死亡不吉利,就想将她抛尸到我平时经常路过的废弃矿洞。” 此后,吴某又翻供称高某系自杀,不过该说法未被法院采纳。

事发前几个月,高某突然要求读初中二年级的小女儿辍学离家,去在外地打工的大女儿那里。后来,家人在高某的遗物中,发现了一封早已写下的遗嘱,落款日期为2006年11月4日,即案发前9个月。高某在遗书中称,如果自己不幸死亡,房产的一半归自己两个女儿继承。令人遗憾的是,事发时高某的两个女儿都未成年,由于父亲早逝,母亲又被残忍杀害,姐妹俩成了孤儿。
二审开庭前,李女士表示,事发至今吴某及其家人都没有道歉和赔偿,“希望吴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记者:赵雨萌
编辑:黄昱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