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港澳新闻 牀照恐嚇情婦 EO囚7月

牀照恐嚇情婦 EO囚7月

【時報訊】已婚的時任民政處行政主任(EO)於去年5月至10月期間偷拍情婦的性愛片段,在對方要求分手後威脅報復令她「身敗名裂」,又將性愛片段及私密照發布到社交媒體,他早前受審後被裁定窺淫等5罪成立。暫委裁判官馮念偉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判刑時稱,愛情是屬於兩人的私密事情,被告偷拍不是愛的表現,斥他發放拍攝到口交和胸部的影像,令人齒冷、極之嚴重,判他入獄7個月,並拒絕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梓文(現30歲,圖)被控3項窺淫罪,各一項刑事恐嚇及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全部罪成。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先後在銀行和政府部門工作;他目前與妻子辦理離婚,並和4歲女兒同住。辯方求情稱,被告一時處理感情不當才犯案,他明白傷害家人、已汲取教訓。現任區議員張美雄和前區議員文志華等為被告寫求情信,辯方望法庭輕判。

官質疑偷拍自娛當事主泄慾工具

馮官判刑時稱,涉案3段影片和9張照片包括事主和被告性交或洗澡時,拍攝到事主背部、臀部和胸部,部分不屬輕微、非一時衝動,有一張相片顯示到事主容貌。雖然被告和事主年齡差距不大、當時是情侶關係,但被告利用事主的信任;被告是與她真誠相戀,或視她為泄慾工具值得商榷,被告偷拍為了自我娛樂及威嚇脅迫,令事主承擔苦果或恐懼。

馮官續稱,被告在網民高度關注的社交媒體群組發放逾40個影像極度不雅,具有惡意,影像長留網上,導致事主飽受困擾和二次傷害。被告又以信息恐嚇事主報復,攻擊她的私密部位和性交對象,欲使她的家庭、事業和名譽受損。馮官指出本案非常嚴重,被告不認罪難以稱為有悔意,事主需要作供辨認口交照片,令她尷尬,最終決定判監7個月。

此外,控方要求查看被告手機和記憶卡,確保沒有事主的資料後歸還證物,辯方反對。馮官下令被告須解鎖手機,及或刪除事主影像,否則證物充公。

【案件編號:FLCC85/23】

相關字詞﹕粉嶺裁判法院 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秘密影像罪 刑事恐嚇 窺淫罪 行政主任 民政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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