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中國女留學生為了給“劈腿”的男友一個教訓,涉嫌布下一個局,令警方以為他男友“持械威脅、禁錮”他人,令男友面臨故意傷人、強制禁錮、持械威脅等多項嚴重刑事罪名。但法官沒有輕信女學生的證詞,將所有的控罪全部駁回。
中國留學生L和Y女士都在多倫多大學就讀,兩人還發展成情侶關係。
據Y女士所說,她在2022年11月的時候,驚聞男友L另結新歡,因此對他憎惡不已。在12月4日當天,兩人因為此事又再發生爭執,Y報稱L用一把刀和一把手槍威脅說要自殺,把她嚇得花容失色。
警察聞訊趕來,收繳了L的“手槍”之後發現,這是一把外觀上與真槍非常相似的氣槍bb手槍。隨後警察搜查了L的住處,又檢獲了一把長氣槍,還有警服等一些警察用具。
Y女士證實,L曾向她發送照片,並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他自己穿著警服的照片,她也親眼見過他在所住的柏文單位內穿著這套警察制服,當時他聲稱自己是多倫多警隊的一名主管,Y女士也信以為真,自然也相信那支仿真槍是真貨。
聽到Y女士的舉報,多倫多警方隨即對L控以故意傷人、強制禁錮、以威脅方式進行刑事騷擾、持有武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穿著警服假扮警察等罪名。
證人作供不時嘲弄被告露端倪
但當法院開始審理此案時,主審法官曼維爾(Christine Mainville)卻對控方的主要證人Y女士的證詞產生了疑慮,主要是無法排除Y女士對L的明顯敵意和怨恨。
法官發現,在Y女士的證詞中,其中的很多內容都是故意要讓L聽到,明顯是針對他的,有強烈的個人情緒摻雜其中。這表現為Y女士在作供時不回答問題,反而時不時發出嘲弄的笑聲。她的整個證詞清楚表明,她向警方投訴以及上庭作供的目的就在於:報復。
在12月4日的事件發生前不久,Y女士發給朋友的短訊很明確地表示,她已經通知了L她要回中國,成功地“蒙蔽”了前男友,“當你演一齣戲時,就要做全套。我快要笑死了!”
在法庭的交叉盤問中,Y女士對上述短訊內容辯解稱,那位朋友不是她的好友,她不願告訴對方自己的真實打算,而自己當時已經反悔不想回國。
向朋友發短訊顯示要教訓被告
對於這個解釋,曼維爾法官並不買賬,認為Y女士“在回答一連串問題時閃爍其詞,並試圖轉移話題。我完全不接受她對這幾條短訊的解釋。這些短訊明顯地顯示,她有意要教訓L先生。”
法官進一步發現,Y女士得知男友L在與自己交往的同時,在外面和不止一位女性發生浪漫關係,於是夥同其他幾人一起去找L對質,還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對L不利的負面評論,還四處轉發她的譴責帖子。
在12月4日當天,Y女士先是把L叫來她所住的柏文大廈,談談他的出軌問題,但卻又拒絕與L見面。等L離開之後,卻再次發短訊讓他“快點來”。兩人一起去一家中餐館喝羊肉湯,之後兩人在L的車內發生了爭執,發生了Y所述的“揮舞刀槍威脅”的場面。
但法官指出,當時兩人都在後座,身體之間只有一呎的距離,Y女士卻不肯說明L是如何進行的威脅,只說擔心L會誤傷他自己,而“故意傷人”罪名,只適用於傷害他人卻對自殘無效,更何況Y女士並非被脅迫上車。
“證據清楚顯示,儘管她(Y女士)衝出餐廳,她仍希望L先生跟着她,而且她仍想聽他說些什麼。由於她最終接受了,所以她很滿意跟着他上了他的車,聽他把話說完。”
此外,Y女士還涉嫌羅織罪名。例如關於L穿警服一事,Y女士也承認,從未見過男友穿著警服離開柏文。
另外,L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著警服照片,是他過萬聖節時的變裝秀,且警服似乎是在店面公開發售的,與多倫多警隊的制服並不一致,檢獲的警徽上有鷹的圖樣和美國國旗,全都與加拿大警察制服不符。
認恨意蒙蔽理智令證詞不可信
事實上Y女士在證詞中也承認,她是想給L一個教訓,讓他幡然悔悟,以後能夠尊重女性。她之所以這麼恨他,也是因為她還深愛着L。
法官由此認定,Y女士出於教訓L的目的而提供的證詞,並不是事情的真相。雖然她的感受可以理解,但她對L的恨意已經蒙蔽了她的理智,所作的證詞有很多不真實,存在故意誤導的傾向,甚至自相矛盾,令可信度大大降低,使得法官無法採納,“是一個不可信的證人”。
令法官最不能接受的是,在發生了所謂的“12月4日脅迫事件”之後,Y女士依舊繼續與L約會,每天兩人都互發短訊,有幾次她還願意和他一起回到他的車裡,兩人再次獨自外出吃飯,看不出她有“受到威脅或者害怕”。
法官在裁決書中稱,“不準備接受Y女士的證詞,即她因為L先生在車內持有和使用刀子和氣槍而感到害怕、恐嚇或威脅,因為沒有證據顯示,這些武器是針對Y女士或向她揮舞的。L先生唯一威脅的是他自己。”
法官最後判決L無罪,所有控罪都被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