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政
(中國航發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任定成
(山西大學)
““科技創新”是一個極有魅力的詞。對人類社會而言,它是撬動人類文明進步的杠桿、國家競爭力的戰略支點、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引擎、改善民生福祉的工具、應對全球挑戰的關鍵。對創新者個體而言,意味著認知疆域的拓荒者、創造價值的點金術、生命能量的放大器、社會階層躍升的助力者。從小學課本到各種通俗讀物,科技創新者的故事不斷激勵學生和大眾爭做科學家和發明家。當代中國,出現了部分民間發明人因為從事發明活動而使自己陷入貧困狀態的現象,這種現象被稱為“發明流浪漢”現象。這種現象受到部分新聞媒體的關注,許多記者和知識產權專家對這種現象發表了評論。但究竟什麼是“發明流浪漢現象”,中國“發明流浪漢”的整體狀況如何,應該如何看待這種現象?這些問題就是本文希望系統梳理和研究的。
知識不一定就是力量:因發明而致貧者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有一句名言:“知識就是力量”。這一名言正受到來自當代中國“發明流浪漢”現象的挑戰:知識的創造者和把握者並非人人有力量,並非總是有力量。
“發明流浪漢”一詞由“科技流浪漢”、“發明丐幫”等詞演變而來。
“科技流浪漢”一詞最早見於1983年9月27日《人民日報》的文章《劉忠篤何以成為“科技流浪漢”?》,文中報道了昆明市和市橡膠廠青年職工劉忠篤自學成才,發明了音樂電腦電話,但受到單位領導的打擊迫害,被迫出走,流浪外地,因而得名“科技流浪漢”。“科技流浪漢”概念中的“科技”應當包括科學和技術。這篇報道涉及的只是技術發明者。
“發明丐幫”一詞最早見於石明山在《發明與創新》2004年第11期上的文章《非職務發明正在淪為新“丐幫”》。這一概念凸顯了部分民間發明人存在的群體性經濟困境,但“丐幫”一詞也同時蘊含了大規模和有組織的含義,但由於缺乏全國民間發明人的總體資料,中國民間發明人大規模的經濟困境沒辦法得到確證,而且中國的民間發明人並不存在組織性,多是個人獨自發明,相互聯繫很少,因而“發明丐幫”一詞並不恰當。
我們用當代中國“發明流浪漢”一詞來指代當代中國出現的為了進行與發明有關的活動而使自己的經濟狀況大幅惡化的民間發明人。“當代”是指從1978年到目前的這段時間。從已掌握的文獻來看,這種群體是在改革開放萌芽,並在中國專利法正式實施後才開始大量出現的。我們只講“中國”,是因為目前並沒有發現國外對這類現象的報道和研究,這是中國獨有的現象。判定“發明流浪漢”的條件有三個:第一,他/她是一位民間發明人,已經申請或者獲得了國家專利;第二,他/她在發明過程中,經濟狀況發生大幅惡化,惡化程度超過了正常的經濟狀況波動範圍;第三,這種經濟狀況的大幅惡化與他/她進行的發明活動有關,這些活動包括發明的實驗、專利的申請、發明的市場化等。
歷史背景:從技術革新到發家致富
當代中國“發明流浪漢現象”是群眾科技創新的極端表現形式。中國的群眾科技創新,有著較長的歷史。中國共產黨自成立至今,一直鼓勵群眾性的發明創造。這種在科技創新領域廣泛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的做法,可以稱為中國科技創新領域中的“群眾路線”。不論是新中國成立前的根據地生產建設運動,還是新中國建立後的增產節約運動、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中共都廣泛發動群眾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革。
根據地生產建設時期,由於當時的國民黨封鎖,根據地物資缺乏品。中共廣泛發揮群眾的積極性,在農業生產中改進和傳播耕作技術、改良作物品種、改革耕作工具,在手工業生產中,改進技術和工藝,發明和改良設備,來保證物資充分供應。
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共發起多次群眾運動,鼓勵群眾發明創新。如從東北開始的勞動競賽運動演變成全國性的增產節約運動,運動中湧現出一大批革新能手、勞動模範和先進人物,為國家節約了大量資金,提高了生產效率。1954年4月全國總工會將鞍鋼開展的以技術革新為主要內容的勞動競賽,推廣成為全國範圍的技術革新運動。1954年,政務院發布了《有關生產的發明、技術改進及合理化建議的獎勵暫行條例》,鼓勵公眾致力於發明、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的工作,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
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會議提出要逐步實現技術革命。1958年中華全國科學技術普及協會全國代表大會,千餘人參會,顯示出技術革命的群眾隊伍已經形成。同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成立大會強調,一切科學技術部門都應當走群眾路線,中國科協更應在技術革命的群眾運動中發揮巨大的作用。
技術革命催生了大量的群眾發明創造。1958年,科學出版社出版了《工農群眾的偉大創造》一書,匯編了100多位工人和農民的發明創造及技術革新案例。1960年3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大搞科學技術研究的群眾運動》,進一步營造了群眾發明創新的氛圍。198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頒布實施,進一步激發了群眾的創新熱情。
作為改革開放的新生事物,中國民間發明人在1980年代大批出現,最開始涉足民間發明領域的發明人,許多都一夜致富,如保溫塗料、磁化產品、加筋紙袋、戒毒靈、毛發生產劑的發明者和設計者,都曾名噪一時。這些早期民間發明人的成功,吸引了源源不斷的人進入民間發明領域去“淘金”。
目前中國的民間發明總量大、從事人員多、地區分布廣泛。以中國1985—2010年間為例,非職務發明在各年度申請總量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 1993年甚至達到了72.9%。目前在中國發明協會登記的民間發明人約有幾萬人,而分布於全國各行各業的民間發明人粗略估計可能超過 20 萬人。

圖 1. 1985—2010年中國各年度非職務發明與職務發明申請的比例
隨著民間發明的蓬勃發展,一些民間發明人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了經濟困境,“發明流浪漢”現象開始走入人們的視野。2004年第11期的《發明與創新》提到,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對吉林省參加專利超市的數千位專利人進行調查,發現5000位發明人中,有4500餘人手頭拮據,有近3500人債台高築,其中有的發明人竟因搞發明欠債近500萬元。之後部分新聞媒體開始關注這個獨特的群體,新疆、湖北等地的“發明流浪漢”也陸續被披露出來,相關報道和分析越來越多,這些孤立的個案最終成為了一個群體現象。
貧並非來自愚:當代中國“發明流浪漢”現狀
通過搜集截止2011年6月公開發表的文獻,我們形成了一份包括30位“發明流浪漢”的名單,並對他們常年居住地區、年齡、發明過程、專利申請情況、專利費用情況、經濟狀況等內容逐一進行考察,得到這個群體的如下概況。
從分布區域看,這30位“發明流浪漢”,共分布於18個省級行政區域,其中山東省和湖北省是擁有“發明流浪漢”最多的省份。“發明流浪漢”的分布區域很廣,與地區的經濟水平並無必然聯繫。
從“發明流浪漢”的年齡看,已知年齡的24位中,年齡在51—70歲之間的有18人,佔75%,70—80歲之間和40歲及以下的各有1人,41—50歲的4人。
從申請的專利數量來看,30位“發明流浪漢”平均每人申請22件專利,比較高產,申請專利最多的是徐寶安,共申請了208件專利。但專利的維持年限都不長,在2.7年至9.0年之間,專利的平均維持年限在5年左右。
按照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收費標準,這些都需要繳納相應的專利費用。30位“發明流浪漢”共應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繳納約216萬元的費用,平均每人需要繳納7.2萬元,平均每人每年應繳費用約為1.3萬元,相當於2009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8%,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6倍。而這些發明人絕大部分已退休或不工作專心搞發明,很多人以退休金或低保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從這些方面看,專利費用確實是他們的嚴重負擔。
從申請專利年份看,這些“發明流浪漢”的專利申請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85年4月中國專利法正式實施到1995年,屬於起步階段,專利申請量較低,且起伏不定,增長率不高;第二階段,從1996年到2007年,屬於高速發展階段,專利申請量較大,且增長迅速;第三階段,從2007年至今,屬於衰退階段,專利申請量迅速下降。
認真分析這30位“發明流浪漢”因發明而致貧的原因,可分為三種類型:投入過度型、維持壓垮型和訴訟拖累型。
投入過度型,是指在申請專利前,發明人對自己的發明投入了大量資金用於購買發明所用的材料、設備、工具等,超過的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從而使自己的經濟狀況逐漸惡化,發明人又沒有采取改善經濟狀況的行動,如從事其他工作賺錢,也沒有放棄發明,從而最終致貧。
維持壓垮型,是指發明人申請且維持了大量專利,每年需要交納大量的專利費用,如專利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維持費、專利年費等,這些專利遲遲無法被人購買,而發明人又不放棄自己的專利,從而使狀況逐漸惡化,最終致貧。新疆的陳紹勇就是此類發明人,他共申請了44件專利,但這些專利始終沒有賣出去,最後因為專利費用陷入經濟困境。
訴訟拖累型,是指發明人申請並獲得了一些專利,並認為其他組織或個人侵犯了他的專利權,為此與其他人或企業進行多次、長期的專利訴訟,但是由於種種原因,訴訟失敗,或即使訴訟成功,訴訟成本抵消甚至超過了對方的賠償費用,或者訴訟成功,但無法獲得對方的賠償,發明人還要承擔訴訟費、律師費、路費等一系列費用,最終訴訟花費超過了其經濟承受能力而致貧。安徽的解文武就屬此類發明人,他先後起訴夏新、海爾、中國知識產權局專利覆審委員會等十幾個機構,勝少敗多,由一個商人變成了一個經濟陷入貧困的發明者。
同情、批評與自豪:看待“發明流浪漢現象”的態度
我們搜集公開發表在期刊、報紙上涉及到“發明流浪漢”的文獻137篇,其中包含177次態度描述。通過話語分析各種相關言論主體,可以將人們看待“發明流浪漢”包括同情、批評和自豪三種。具體情況見下表。
表1.看待“發明流浪漢現象”的三種態度

統計顯示,在這137篇文獻所涉及到的177次態度描述中,同情的態度居多,佔比71.19%;其次是批評的態度,佔比為19.21%;自豪的態度描述最少,佔比為9.60%。從大致趨勢看,在建設創新型國家和鼓勵全民創新的時代背景下,中國民眾看待“發明流浪漢”的主要態度還是同情。
進一步的分析可以發現,同情態度佔比雖然一直在波動,總體略顯下降趨勢,但一直在50%以上徘徊,批評的態度總的來說逐漸下降,自豪的態度逐漸上升。持批評態度的人士中,佔比最多的是知識產權相關官員、媒體記者、發明人的親友,分別達到32.35%、32.35%和17.65%。在持同情態度的人士中,佔比最多的是媒體記者,比例高達89.68%,其次是支持發明的團體與個人,佔比達到6.35%。持自豪態度的人士,全部是“發明流浪漢”本人。
從各類群體內的態度分布看,媒體記者中,91.13%的是同情,8.87%是批評;知識產權官員中,84.62%的是批評,15.38%是同情;民間發明人中,80.95%是是自豪,9.52%是批評,9.52%是同情;專業科技人員中,100%是批評;發明人的親朋好友中,85.71%是批評,14.29%是同情。
預設與期待:對當代中國“發明流浪漢”態度的分析
人們對待“發明流浪漢”的不同態度,各有自己的依據,既有基於實然判斷的理論預設,也有基於這些預設提出的應然主張。
持同情態度的預設是,“發明流浪漢”具有百折不撓的創新精神犧牲精神。持這種態度的人主要是科技領域的媒體記者、支持發明的團體或協會的人士。在他們看來,發明一定是有價值的,發明屬於科技領域而科技是向善的,國家有義務支持一切發明。
持批評態度的預設是,非職務發明技術含量低或不具市場價值。持這種態度的人多為大學和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究人員、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的人和發明人的親朋好友。在他們看來,非職務發明專利多是垃圾專利,從事這種發明是不務正業,是敗家行為。所以,政府不應該支持。
持自豪態度的當然是“發明流浪漢”本人。自豪的本錢是獲得了發明專利,而發明是個人和民族智慧的象征,能造福人類。發明數量多、對自己的發明價值評價高、拒絕向外國人出賣專利者,是三類特別自豪者。他們認為自己的發明是優秀的發明,而優秀的發明一定能轉換成生產力,發明轉換成生產力是給國家和社會做貢獻,不向國外出售專利就是愛國。
通過對比分析,三種態度主要分歧有四點,分別是:“發明流浪漢”的發明是否有價值、“發明流浪漢”現象是否屬於科技創新範疇、國家是否有義務支持所有發明、中國目前對“發明流浪漢”的支持是否充分。在“發明流浪漢”的發明是否有價值問題上,同情和自豪者都認為,“發明流浪漢”的發明是有價值的,因為這些發明申請或獲得了國家專利,說明國家認可了他們的發明創造,證明這是好的發明創造,當然是有價值的。而持批評態度者則認為,這些發明大多只是簡單的技術改良,缺乏技術含量,而且這些發明者閉門造車,在做發明時,沒有考慮市場的實際需求,即使獲得了專利,也不太可能被轉化出去,沒有多大的價值。
中國的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經過專利審查才能獲得專利。在實際操作中,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不進行實質內容的審查,沒有經過內容審查的專利,不能保證質量。國家知識產權局數據顯示,1985年4月—2010年5月中國民間發明人獲得授權的專利中,約95.5%的專利是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絕大部分無法通過市場的實質檢驗關。發明專利要求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數據顯示,中國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工作人員不足,而專利文件內容龐雜、數量巨大,導致對大量的無效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專利是否有價值,最終由市場說了算。
對於“發明流浪漢”現象是否屬於科技創新範疇的問題,持同情和自豪態度者認為, “發明流浪漢”從事的是技術發明,他們會去查詢資料、做大量實驗,這與大學和科研院所中所進行的科技創新本質上是一樣的,他們還會向職業科技人員請教。持批評態度認為,首先,這些專利大部分是靠盲目摸索做出的,發明者缺乏專業的科技知識,沒有受過系統的創新方法的培訓,沒在權威的學術期刊上發表過專業文章,甚至不懂科技創新領域的話語,他們進行的實驗沒有嚴格地控制實驗條件,沒有設置對照組,不是嚴格的科學實驗,所獲得的專利大部分都是垃圾專利,許多人甚至認為他們從事的是偽科學、偽技術活動。
實際上,“發明流浪漢”在進行申請專利時,需要提交專利申請書,專利申請書是一個技術文本,里面的內容涉及發明的材料、使用的工具、發明的技術原理、生產的工藝流程等,這些內容都使用了目前的科技術語,遵循了現有的科學規律和科技知識體系。此外,他們的專利申請資料是公開的技術文獻,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網站查詢,並可以被科技論文引用,專利文獻也是中國參考文獻格式的國家標準(GB 7714-87)的一種。英雄不問出處。事實上,非專業人士的發明取得經濟效益者也大有人在,筆者作為主編和副主編組織撰寫的《發明有道——人人都可以成為發明家》一書,就總結分析了40個這方面的案例。
面對國家是否有義務支持所有發明活動問題,持同情和自豪態度者認為,國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應該為增進社會利益而有所作為,專利是科技創新的成果,國家應該支持“發明流浪漢”的專利。而持批評態度者則認為,垃圾專利不是科技創新,不屬於國家支持的科技創新範圍。
專利權的授予行為實質上就是國家和發明人訂立一種契約,要求發明人公開自己的技術發明成果細節,以供科技信息交流,同時給予發明人在一定期限的壟斷實施權,作為對其公開發明的報酬。專利權的本質不是一種實施或使用此項發明的權利,而是一種在專利有效期內排斥他人制造、使用、銷售自己發明的權利。它本質是政府提供給發明人的受限的財產權,以換取發明人與公眾分享他們發明的技術細節。這種權利與其他財產權一樣,可以出售、許可、抵押、擔保、轉讓、贈送或放棄。專利權一旦被授予,國家和發明人的合同已經生效,國家已經以特許權的形式付給了發明人報酬。之後,專利就成為商品,進入了專利市場,要遵循市場的規律來生存、發展,在市場中優勝劣汰。專利的市場化有巨大的風險,既可能以壟斷市場,獲取可觀經濟效益,也可能無人問津而被淘汰,發明人必須接受失敗的成本。
至於中國目前對“發明流浪漢”的支持是否充分問題,同情和自豪者覺得,中國出現“發明流浪漢”現象,原因之一是國家沒有為民間發明提供支持,包括機構、政策、資金、法律等方面的支持。持批評態度者認為,國家本來就給體制外發明提供了許多支持。
從機構上看,中國目前並沒有一個專門管理民間發明的政府機構,但有一個支持民間發明發展的群眾團體,即中國發明協會。目前中國有40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市成立了發明協會,其中28個省級發明協會。一些地、市、縣、學校和企事業單位也有了發明人自己的組織。此外,中國有一套促進專利轉化的機構體系,2006年11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向分布在北京、上海、武漢等地的18 個國家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正式授牌,還將構建起全國統一的專利技術展示交易中心網絡。
從支持活動上看,中國舉辦了科技周、展覽會、發明競賽等多種活動來支持促進民間發明的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從2007年開始舉辦“中國專利周”活動,每年一屆的中國國際高新技術成果交易會設立了個人技術創新展區,免費為民間發明專利以及創新性非共識項目提供發布展示平台。中國發明協會定期舉辦全國發明展覽會、中國國際發明展覽會、中國發明家論壇促進民間發明的發展。除此之外,中國發明協會和許多地方發明協會及政府也設立了多種形式的發明競賽來促進民間發明的發展。深圳、山東、江西、銀川、四川成都青羊區等許多地區和省份設立了專項資金,為民間發明人提供支持。
原载:加拿大《华侨时报》2025年10月3日第16和17版“新视野”文化思想学术专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