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黑幫新義安頭目「泰龍」李泰龍疑遭和勝和「紋身忠」梁國忠報復謀殺案,昨在高院續審。法醫供稱,李泰龍死因是身體多處受傷,頭骨骨折和腦部創傷或因頭部被車撞或着地受擊所致,其後被刀斬18處、割斷動脈,大量失血加速死亡。副警務處長周一鳴為控方出庭作供,稱對當年認人手續「好有印象」。
被告梁國忠(54歲)被控2009年8月4日謀殺李泰龍。當時李泰龍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外被車撞倒地,再被3人持刀斬傷。法醫高永富作供稱,解剖發現死者李泰龍頭部有星形裂傷及骨折,骨裂從後延伸至前額,再交叉蔓延落頭骨底,傷及腦部。高推斷傷勢由大力撞擊造成,認為和案發片段脗合,死者可能直接被車撞頭或落地受傷,出現急性腦部功能障礙。
高續稱,死者身上18處割傷有3處較嚴重,左手腕和右前臂割傷切斷左手腕骨和雙手動脈血管;右腿傷口則深至割斷肌肉。他表示,死者被車撞後嚴重頭傷、腦部受創,已步入死亡階段,器官功能逐漸喪失,加上刀傷切斷重要動脈和肌肉,導致大量出血,加速死亡。
時任警司安排相片認人
副處長周一鳴:過程公平
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周一鳴作供,稱2011年1月時任警司的他負責特赦證人林家俊(原名)認人手續,過程公平。周憶述,他問林在相簿內有否涉案人物,又說相簿可能不包括該人物,其間沒提過「紋身忠」的名字;林在14張相片中辨認出被告。周表示,本案並非如兇殺案的一般做法,安排戲子認人,而是相片認人,故印象深刻。審訊今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