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 磊
(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
任定成指出,近現代科學在中國的出現和發展,就是地域性的中國傳統文化接納產生於歐洲的科學文化並進而匯入其進一步發展主流的過程。關於中國科學體制化,董光璧、劉大椿、任定成、林文照已做過一些有意義的研究。雖然這些研究采取的視角不同,但多從整體上宏觀地把握中國的科學體制化。西方科學體制化是源發性的。在中國,作為科學移植的結果,率先體制化的是各門分支科學。因此,研究中國分支科學的體制化,有助於從微觀取向上理解中國科學體制化的特征。
地質學是中國各門科學中移植最早、發展較快、成果較多的學科。1910—20年代是地質學體制化的關鍵時期。在政策法規方面,北洋政府先後頒布《礦業條例》(1914年)、《礦業條例實施細則》(1914年)、《礦業注冊條例》(1914年)、《農商部調查礦產規則》(1915年),1923年又制定《各省調查地質辦法大綱》。在研究機構方面,地質調查所是中國地質學界最高層次的科研機構,1928年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成立,中國地質學界形成南北兩個研究中心。在教育機構方面,1916年,地質研究所撤銷後,次年北京大學恢覆地質學門,1919年改稱地質學系,成為中國地質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1927年,東南大學(後改中央大學)和清華大學相繼設置地學系(分地質、氣象兩門)和地質課程,次年,中山大學重設地質系。1922年,地質學會成立,標誌著中國地質學術共同體的正式形成,成為聯繫中外地質學者的重要紐帶,促進了中國與世界地質學界的交流。
在中國地質學體制化的關鍵時期,有一個群體越來越清晰得凸顯在我們眼前,那就是清末民初的地質學留學生。目前,對地質學留學生在體制化中的作用研究還很薄弱,僅是在相關人物和機構研究中順便提及,語焉不詳,或者只是籠統地將解放前的留學生一起統計分析,缺乏重點,甚至在一些史料方面還存在錯誤。筆者此前曾經發表文章,分析民國前期地質學體制化的特征,並對中國地質科學體制化若干史實做了考證。本文擬在前兩文的基礎上,對於這段時期的留學生群體及其在中國體制化中的作用做一初步考察。
一、中國早期地質學留學生的數量和社會承認
中國近代地質學留學生是一個獨特群體,對中國社會變革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他們中間,有中國地質學事業的奠基者和領軍人物,在將西方科學知識、方法、體系和教育體制、研究體制移植到中國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 留學生數量
由於中國近代留學生運動歷時近百年,人數眾多,相關資料缺乏。目前,對留學生的群體分析僅是根據當代著名科學家辭典或傳記為基礎進行。就地質學而言,對留學生的群體分析是從兩個方面進行的:一是對留學生在地質學家中的比例及留學國家分布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二是李佩珊研究各學科無留學經歷的科學家所占比例,獨辟蹊徑從另外一個角度分析地質學留學生的作用。
已有的研究表明,在近現代成就顯著的地質學家中,具有留學經歷的占到總數的72%,這與留學生在中國整個科學家群體中比例大致相當。留學美、英、德等國占絕大多數,它們是當時地質學最為發達的國家,更為重要的是,美英與中國先後簽署庚子賠款留學協議,優秀學子能夠通過公開選拔,獲得國家官費留學名額。同時,在無留學經歷的科學家中,除了土生土長的中醫,地質學家人數占了領先地位。
但是,這些研究由於沒有確定地質學體制化的時期,也就沒有對不同時期歸國留學生在體制化中的作用進行分別研究,只是籠統地將新中國之前地質學留學生在體制化中的作用等量齊觀,得出的美、英、德等國留學生在體制化中發揮了主要作用的結論缺乏說服力。李佩珊對無留學經歷科學家的研究結果,看似與地質學家群體中留學生高達72%的比例相矛盾。實際上,這已經提示不同時期歸國留學生在體制化中的作用是不一樣的,從另一個側面反映出早期留學生使中國地質學率先體制化,為國內人才的培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中國現代科學家傳記》一套六冊,分為數學、物理學、化學、天文學、地學、生物學農學、醫學藥學、工程技術8個大類,地學部分共收錄128人,其中留學生有77人(不包括出國訪問、考察的學者)。筆者研究發現,留學生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分布情況有明顯變化(見表1)。
表1. 中國地質學留學生在不同時期、不同留學國家的數量分布
| 時期 /人數 /國家 | 1910s | 1920s | 1930s | 1940s | 1950s | 合计(比例) |
| 美國 | 1 | 4 | 5 | 12 | 7 | 29(35.4%) |
| 英國 | 2 | 7(3) | 6 | 3 | 21(25.6%) | |
| 德國 | 2 | 9 | 11(13.4%) | |||
| 日本 | 1(2) | 1 | 1 | 1 | 6(7.4%) | |
| 法國 | 1 | 2 | 1 | 4(4.9%) | ||
| 瑞士 | 2 | 1 | 3(3.7%) | |||
| 比利时 | 2 | 2(2.4%) | ||||
| 加拿大 | 2 | 2(2.4%) | ||||
| 瑞典 | 2 | 2(2.4%) | ||||
| 奥地利 | 1 | 1(1.2%) | ||||
| 印度 | 1 | 1(1.2%) | ||||
| 合計 | 6(8) | 8 | 26(29) | 23 | 14 | 82(100%) 77(82) |
注:國家欄括號內數字為科學家先在此國留學,後轉入他國留學的數量,合計欄括號外數字為留學生人數,括號內數字為不同國家留學人次總數。
留學生數量的變化基本對應於地質學在不同時期的發展狀況。1910—20年代地質學處於起步、發展的重要階段,研究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共同體的建立及成型都集中在這段時期,留學生數量相對較少。1930—40年代地質學已進入成熟發展期,留學生數量明顯增多,不少1940年代後期出國的留學生1950年代初才回國。
可以看到,著名地質學家群體中留學生所占比例很高,但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的分布很不均衡。早期留學生中留日學生比重較大,尤其是中國地質學奠基者章鴻釗(1877-1951)、丁文江(1887-1936)、李四光(1889-1971)都曾在日本留學,1930—40年代美、英、德成為留學的主要國家。早期留學生雖然數量上相對較少,但處於地質學體制化的關鍵時期,發揮了很大的作用。李佩珊對無留學經歷科學家的統計分析確證了這一點。1930—40年代,乃至1950年代歸國的留學生對中國地質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很大貢獻,但是,地質學體制化此時已經比較成熟,他們產生的作用比較微弱。
- 經濟收入水平
留學生在科層化體系中的地位主要從兩個方面來衡量:一是留學生所處的地質學家群體在社會中的地位;二是留學生在地質學學術共同體中的地位。
社會對科學家角色的認可表現為科學家在社會職業結構中的聲望和地位。經濟收入水平是衡量科學家社會聲望和地位的主要指標之一。目前還沒有比較完整的地質學家薪俸紀錄,我們只能根據《農商公報》中對地質調查所不同職務、職稱人員的“薪水公告”來推算地質學者的薪資水平及其在當時社會中的位置。地質調查所是中國最早、影響最大的地質研究機構,從事地質調查工作的研究人員既有早期留學生,也有國內畢業的地質學學生,能夠比較全面地代表這段時期中國地質學家群體的整體狀況。
地質調查所人員的薪水是根據官制(技正、技士)或職稱(技師、調查員、學習員)來確定的。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1889-1971)都是地質調查所技正,丁文江、翁文灝還是農商部僉事,掌管“總務廳及礦政司事務”。技正(月薪120-220銀元)和技士(月薪40-80銀元)“承長官之命掌技術事務”,分為很多等級,薪水差距較大。早期歸國留學生多委任為技士或技正,例如,王烈(1887-1957)、李四光回國後都曾在地質調查所“技正上任事,月給薪水銀120元”。同期的國內學生(地質研究所、北京大學地質學系)畢業後要從學習員或調查員做起,王紹文(1886-1936)、王若怡派在地質調查所學習,月給津貼銀40元;地質調查所學習調查員徐淵摩銷去學習字樣改派為調查員,月加薪水銀十元;同期地質調查所調查員葉良輔(1894-1949)、王竹泉(1891-1975)、譚錫疇(1892-1952)、朱庭祜(1895-1984)派為技師,每月各加給薪水銀十元。
在1920—30年代,維持中等水平的個人生活費一般只需每月10塊大洋。從地質調查所人員薪水紀錄,我們可以看出:第一,留學生的薪資水平明顯高於同時期的國內學生,並且一般擔任相應的行政職務;第二,與當時社會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地質學家在整個社會職業機構中處於中等偏上的水準。
- 科學共同體的承認
薪俸只是社會對科學家水平的一種認可,從科學體制社會學的角度講,“在科學界,金錢沒有重要的象征意義”,“科學王國的基本通貨是承認”。在科學的社會規範公有主義的約束之下,獲得科學共同體的承認成為科學家內在的動力和追求的目標。
地質學會是地質學共同體的組織形式,每年舉行一次大會。由評議員組成的評議會是地質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因而被選作評議會成員就成為科學共同體承認的一種方式。
早期評議會成員,除葛利普(A. W. Grabau,1870-1946)、安特生(J. G. Andersson,1874-1960)、德日進(P. T. de Chardin,1881-1955)三位外國地質學家外,全部由留學生組成(見表2)。雖然與地質科學共同體成員總數相比,留學生處於少數,但他們位於科層化體系的上層,是學術規範的確立者、學術自主性的保障者。
表2. 地質學會早期評議會成員一覽表(1922-1928年)
| 屆次 | 會長 | 編輯主任 | 副會長 | 評議員 |
| 第一屆 (1922年) | 章鴻釗 | 丁文江 | 翁文灝李四光 | 安特生、董常、丁文江、王寵佑、王烈、葛利普 |
| 第二届 (1923年) | 丁文江 | 葉良輔 | 李四光 翁文灏 | 王寵佑、袁覆禮、葛利普、王烈、章鴻釗、葉良輔 |
| 第三届 (1924年) | 翁文灏 | 葉良輔 | 李四光王寵佑 | 章鴻釗、丁文江、葛利普、王烈、葉良輔、何傑、安特生 |
| 第四届 (1925年) | 王寵佑 | 翁文灏 | 李四光 葛利普 | 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葉良輔、何傑、安特生、朱家驊、謝家榮 |
| 第五届 (1926-1927年) | 翁文灏 | 翁文灏 | 葛利普 王 烈 | 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王寵佑、何傑、安特生、朱家驊、謝家榮、李四光、葉良輔、袁覆禮 |
| 第六届 (1928年) | 丁文江 | 翁文灏 | 朱家驊葛利普 | 翁文灝、德日進、章鴻釗、王寵佑、金紹基、謝家榮、葉良輔、袁覆禮 |
資料來源:夏湘蓉、王根元,《中國地質學會》,北京:地質出版社,1982:228-230。
二、留學生在地質學體制化中的作用
1910—20年代,中國地質學留學生是一個數量雖少能量卻很大的群體。正是這批具有中國文化背景,但又真正掌握了近代地質學的先驅者,在民國初期創建了一個20世紀近代國家所具有的地質科學體制。
- 留學生創立地質學系、地質學會和地質調查機構
從1912年南京臨時政府實業部下設地質科到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地質研究所,在這10餘年中,留學生通過創辦研究機構、開設地質學系、成立地質學會,在全國形成了較為完備的學術共同體和科研教育體系。
1916年,地質研究所撤銷,次年,北京大學恢覆地質學門,1919年改稱地質學系,歷屆系主任何杰(美國理海大學)、王烈(德國富萊堡礦業學院)、王紹瀛(美國哥羅拉多礦業學校)、李四光(英國伯明翰大學)、謝家榮(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孫雲鑄(德國哈勒大學)都是留學生。
1920年代後期,東南大學(後改中央大學)、清華大學、中山大學相繼設置地學系或地質課程,創立者除國外地質學家葉格爾(O. Jackel)、韓姆(A. Heim)外,歷年系主任也都是留學生,如中央大學的竺可楨(美國哈佛大學)和李學清(美國密西根大學),中山大學的張席禔(奧地利維也納大學)和何杰,清華大學的翁文灝、謝家榮、袁復禮(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和馮景蘭(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1922年地質學會的成立是中國地質學體制化的一件標誌性事件,從策劃、籌備到正式成立,留學生起到了關鍵作用。1921年冬,謝家榮和袁復禮提到組織地質學會,以便加強地質學者相互聯繫,促進學術交流與書刊交換。他倆的想法得到翁文灝和葛利普的支持,開始籌備工作,起草《中國地質學會章程》。1922年1月27日,章鴻釗倡議邀請的國立調查所的地質學家,北京各高等院校的地質學教師以及臨時在京從事研究工作的學者共26人參加籌備會議,逐條討論學會章程,並成立章鴻釗(主席)、翁文灝、王烈、李四光、葛利普五人籌備委員會。2月3日,召開會員大會,宣布地質學會正式成立。
參加籌備會議的26人成為地質學會的創立會員,其中留學生有12人:丁文江、章鴻釗、翁文灝、李四光、王寵佑、王烈、袁復禮、董常、謝家榮、葉良輔、朱庭祜、周讚衡;李學清、孫雲鑄、譚錫疇、王竹泉4人後來也出國留學。在地質學術共同體中,留學生的主導地位是勿庸置疑的。
進行地質調查,服務經濟目標是地質調查所的一項基本任務,也是能夠得到各界資助,促使地質學率先體制化的重要條件。1910年代,這樣的機構只有農商部地質調查所一家,難以滿足地質學的快速發展。1923年,農商部飭令各省成立地質調查所“專掌調查本省地質,若經費不足緩設者得於實業廳臨時添任地質調查員一人至二人,限期測制全省地質總圖”。1927年,李毓堯創辦湖南地質調查所,朱家驊創辦兩廣地質調查所。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初期下設9個研究所,李四光任地質研究所所長,使地質調查所“一枝獨秀”的局面得到改觀。
表3. 中國早期地質調查機構創辦情況
| 機關名稱 | 成立年月 | 主任 |
| 農商部地質調查局即實業部地質調查所 | 民國五年一月 | 張軼歐、丁文江、翁文灝 |
| 湖南省地質調查所 | 民國十六年三月 | 李毓堯(英國倫敦皇家大學)、劉基磐(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
| 廣州兩廣地質調查所 | 民國十六年九月 | 朱家驊(德國柏林大學)、朱庭軲(美國威斯康星大學)、何傑 |
| 中央研究院地質研究所 | 民國十七年 | 李四光 |
資料來源:章鴻釗,《中國地質學發展小史》(第二版),上海:商務印書館,1955:40-41。
- 中國地質學體制化中的中國傳統
中國科學體制化是西方科學體系移植、重建的過程,必然要受到中國社會的、政治的、經濟的各種因素的影響。這種影響在地質學體制化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1912年設立的地質科是地質學體制化過程中職業認同的主要標誌,同時,它又是中國政府機關中的一個行政單位。地質科的設立過程中,既具有中國文化背景又掌握先進科學的留學生在其中起到了獨特的作用,對兩者之間聯繫的分析能夠使我們更深刻理解中國地質學體制化的特征。
漢朝以來,通過科舉制度的不斷完善和發展,中國社會形成了“學而優則仕”,以“官本位”為核心的價值理念,通過科舉考試進身仕途是舊式學子的唯一出路。1905年,清朝廢除延續了超過千年的科舉制度,使一大批舊式學子不得不改學新學,以至漂洋過海,出現留學熱潮。這批灌輸過“官本位”思想,又沐浴過歐風美雨的留洋學子使科學體制化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中國特色。
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李四光是中國早期地質學留學生的典型人物,是中國地質學體制化的奠基者,透過他們的求學歷程,可以看到清末民初中國社會轉型時期所具有的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章鴻釗、翁文灝是清末秀才,丁文江13歲曾“出就學院試”即童生考秀才。不久,丁文江(1902年)、李四光(1904年)、章鴻釗(1905年)先後赴日本留學,翁文灝(1908年)留學比利時。中間的學習波折略過不談,李四光1907年入大阪高等工業學校舶用機關科學習造船機械,丁文江1904年初赴英國1911年獲格拉斯哥大學動物學、地質學雙學士,章鴻釗1911年獲東京帝國大學地質系理學學士。是年,章鴻釗、丁文江、李四光首次會聚於北京,參加清朝最後一屆遊學畢業考試,結果章鴻釗、丁文江“賞給格致科進士”,李四光“賞給工科進士”。魯汶大學地質系博士翁文灝歸國時已是民國三年,1915年,他參加北洋政府組織的留學生甄拔考試,獲礦科超等,授予農商部“技正上任事”的名銜。
數年的留學生涯,使他們接受了系統全面的科學訓練和科學精神的熏陶,成為中國社會最具科學素養的群體;另一方面,他們從小熟讀經書,“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甚至留學也是為了獲取“進士”功名。他們成為東方古老文明和西方現代科學通匯交融的化身,丁文江可以說是他們中的代表人物。弗思夫人這樣評價丁文江:“丁文江一生事業受著兩種努力的支配,而且從未顧此失彼:首先,他奮力搞清楚現代科學及其對中國舊文化秩序的影響;其次,作為念念不忘孔儒治國之道的菁英,他銳意尋求有意義的行動方法”。
在這樣一批學貫中西的留學生作用下,地質科的率先設立也就是自然的事情了。1910年,留日學生章鴻釗在《地學雜志》連載“世界各國之地質調查事業”,說明各國調查地質之組織沿革,倡導中國地質事業。1912年,以留學生為領導力量的辛亥革命取得成功,開創了中國新紀元。在當時中國地質學幾近一片空白的情況下,政府機構中出現地質科,一方面固然是地質學經濟價值的凸顯,但留學生“官本位”的思想可以說是中國地質學首先以官方機構的形式體制化的重要原因。
需要指出的是,在地質學體制化之初,包括地質科的設立及後來籌設地質調查所和地質研究所,有功之臣並不僅限於地質學留學生。政府重要部門的官員也多是留學生,他們中專習地質學的為數很少,但是學習工程技術,特別是學習采礦冶金的留學生,也都要學習一些地質學知識,能夠認識到地質學在發展實業、強盛國家中的作用。首創地質科的有功之臣有三位:實業部次長馬君武(1882-1939)、礦務司長何燏時(1878-1961)、地質科長章鴻釗。在實業部中,部長張謇(1853-1926)未就職,次長馬君武兼代部長職。馬君武1903年和1907年先後留學日本京都大學和德國柏林工業大學,並獲得工學博士學位,他主張設礦務司及地質科。礦務司司長何燏時畢業於日本帝國大學采礦冶金專業,主持設置地質科。
1916年2月,地質調查所升格為地質調查局是地質學體制化的一個重要轉機,起到了化散為整,確立規模的作用。正如1946年黃汲清所講:“一種事業如已奠基,一種風氣如已樹立,則雖環境上發生困難,這種風氣仍不至於破壞,這種事業仍可繼續發展,如植樹然,花既開而實自結”。
可以說,在1910—20年代地質學體制化的每一個關鍵環節,留學生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地質機構陸續建立,地質教育格局基本確立,地質科學共同體及其權威結構初步形成,並通過交流獎勵系統的建設日益完善,地質學成為民國時期國人為之驕傲的科學上的第一次光彩,同時,也使章鴻釗、丁文江、翁文灝、李四光為代表的留學生彪炳史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