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一名卅一歲的男子去年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致一名滿市少女死亡而被判入獄,現已獲得假釋。
根據聯邦假釋委員(PBC)八月七日發布的一項決定,卅一歲的勞倫斯(F. Lawrence)在過去六個月成功完成日間假釋後,獲得完全假釋。
二0二一年三月廿日,當時廿九歲的勞倫斯在滿市以西40高速公路上與其汽車愛好者小組的另一名成員一起飆車,時速接近二百公里,並在車輛之間穿梭。
他的一名同伴撞毀他們的車輛,當另一名司機試圖幫助勞倫斯的朋友時,他的奧迪A3房車失去控制,撞上停在路邊的兩輛汽車。
其中一輛車上的十五歲乘客嘉茜(V. Gashi)當場死亡。
勞倫斯的血液酒精含量是法定上限的兩倍,事故發生時體內還含有大麻。他在事故中倖存下來,但昏迷數週,侯聲稱對事故過程毫無記憶,但他承認危險駕駛致人死亡的罪名。
二0二四年二月一日,法官加涅J. J. Gagne)判處他四年半監禁。這項判決在法庭上引發強烈的情緒,遇害少女的母親甚至對法官大喊「還不夠,還不夠」。
假釋委會稱,再次犯罪風險「低」
根據假釋委會的裁決,勞倫斯再次犯罪的風險被認定為「低」。此外,委會也完成家庭暴力風險評估,風險也較低。
裁決強調他所犯罪行的嚴重性,因為他的罪行造成了他人傷害。
裁決書寫道:「然而委會注意到,通過成功完成日間假釋期,你已確認能夠盡最大努力,在自身能力範圍內恢復以健康活動為重點的守法生活方式。」
「委會還注意到,你一直認真參與重返社會的過程,並已盡一切努力穩定生活的各個方面,從而降低你所構成的風險。」」
假釋委會報告說,勞倫斯沒表現出任何重返犯罪行為的跡象。裁決書中列舉一例子,他能夠識別風險因素,例如在需要時尋求幫助,以及在監禁期間失去親人時。
聯邦懲教署確認,自八月一日起他有資格獲得完全假釋。在我國,日間假釋允許罪犯繼續在中途之家或其他有條件的社區設施服刑。
完全假釋允許罪犯在私人住宅中,在特定條件下在監督下完成部份刑期。
作為假釋期的一部份,勞倫斯在服刑期滿之前不得駕駛車輛,也不得吸毒或飲酒。他在獄中結婚,目前正在尋找工作。
二0二四年法官宣判勞倫斯入獄時表示,他「粗心大意魯莽行事,與警方玩起貓捉老鼠的遊戲」,並且「情節令人擔憂,應受到嚴厲懲罰」」。
量刑時的減刑因素包括他相對年輕、沒犯罪前科並主動認罪。作為去年刑期的一部份,他被禁止駕駛八年零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