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倫多一位富商在太太去世後本地兩位華人女子Z女士和她的姐妹J女士有一段交往,先是與J女士戀愛,戀愛期間他主動提供110萬加元無息貸款幫女朋友J女士買房,後又提供120萬幫Z女士買房。
不料富商很快因病去世,其遺產執行人認為富商給Z女士的120萬元是需償還的貸款,但Z女士卻認定這筆錢是富商的“贈予”,不需償還,最終雙方鬧上法庭,法官判這是貸款,Z女士必須償還。
法庭文件顯示,比爾是一名富商,名下有一家名為Radlett Holdings Inc.的公司。他在晚年娶的妻子先他而去,他沒有任何子女。他在妻子去世後,結識了華人女子J並發展出戀情。
當時J女士剛剛離婚而且手頭拮据,比爾於是以Radlett公司的名義,提供了110萬加元的無息貸款,再由J女士向銀行申請100萬元的按揭,購入一處售價213.8萬元的房產。
雙方當時說好,Radlett公司獲得該物業50%的權益,而業主就只寫J女士一個人的名字。J女士只需償還100萬元的貸款,無需支付任何貸款的利息,但如果該房產出售,Radlett公司可獲得一半的淨收益。
比爾為此委託律師擬定了一份協議。

此後比爾每月都提供資金幫助J女士償還按揭,並支付她的法律費用,直到他後來病倒為止。
通過J女士,比爾又認識了她的姐妹Z女士。Z女士在本地經營一所音樂學校並不時舉辦音樂會,而比爾非常熱愛音樂、藝術和教育,共同的愛好使他與Z女士成為了朋友。
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Z女士的音樂學校陷入困境,收入急劇下降,她甚至付不起工作室的租金。
她租住的地方又因業主售樓而要被迫遷出。這之前她曾購買過樓花,但因開發商破產損失了17萬元定金。
看到Z女士身處困境,比爾又通過Radlett公司提供了120萬加元,助她購買一套價值200萬加元的物業,可同時作為她的住所和教學錄音工作室。該物業登記的屋主也是只有一人,即Z女士本人。
比爾把這一安排告知自己的律師,請律師依照之前與J女士同樣的安排草擬一份協議。不幸的是,在提供資金並與律師通話後不久,比爾被確診為胰腺癌晚期,他在一個月內便失去溝通能力,之後不久便去世。
Radlett公司與比爾的遺產接管人向Z女士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宣告比爾的遺產包括Z女士物業的60%權益;如果Z女士想擁有全部業權,就得歸還120萬加元貸款。
但Z女士辯稱,這筆款項是死者無償贈與她的。
法官認為Z女士需要向法庭證明,那筆120萬元是比爾的無償贈與。
Z女士堅持認為,自己的處境與J女士不同,在比爾想資助她買樓時,她就已經明確告訴對方,她無力償還這筆錢。比爾也向她保證,此舉不僅是為她,也是為了學校能生存下去。Z女士還聲稱,比爾多次提到常做捐贈。
在2020年10月13日,Z女士拿到比爾親手交給她的120萬元支票時,還特地問比爾是否確認她無需償還這筆錢,他說“不用還,這是禮物”。她否認比爾曾表示有意擁有該物業的一部分。Z女士還找到一位當時在場的證人。該證人稱,聽確實到比爾說“這是給學校的”,“我送你一個大禮物”。
但比爾律師則聲稱,當時接到比爾的電話時,對方是用解釋的語氣向她說,“我又做了一次,為某人買房提供資金,就像對J女士一樣,希望你來處理。”
律師表示,她不確定比爾是否用了“貸款”這個詞,但肯定他沒說這是“禮物”。
比爾的會計師也作證稱,他發現那筆120萬元的支出後,致電比爾詢問原因,比爾說是給Z女士的,他希望公平對待兩姐妹,為此已聯絡律師,會像處理J女士那次一樣。他從未說這是送給Z女士的禮物。
法官認定Z女士的證人不可信,Z女士同樣有迴避問題的表現,在被問及比爾是如何描述他提供資金的行為時,她的回答非常模糊。
最後法官裁定,同意原告Radlett公司對Z女士名下那處物業擁有60%的業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