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一名女子的前性伴侶因「偷摘套」(即在未經伴侶同意的情況下,在性交過程中取下保險套的行為)被判無罪,這名來自滿市的四十六歲男子在隆基市(Longueuil)法院被宣判一項性侵罪名不成立。
偷摘套被視為性侵犯,自二0二二年以來在我國依法受到懲罰,但許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一點。
本案的原告——由於法院下令禁止公開報導,我們暫且稱她為索菲亞——於二0一九年三月法起訴訟,指控該男子在二0一九年一月廿六日至廿七日夜間與她性交時,未經她同意就取下避孕套。
在審判中,被告聲稱這是一場「誤會」,而避孕套在他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破了。
合理懷疑
波歇蔓(A. M. Beauchemin)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正如性侵犯案件中經常出現的情況一樣,法庭面臨著相互矛盾的證詞。
該男子最終被判無罪,但法官強調被告的說法「並非毫無瑕疵」,並補充道她並不完全接受——被告的所有解釋「遠非如此」。
波歇蔓也表示,原告的說法並非毫無瑕疵。
在對這名女子的判決中,波歇蔓說被告在訴狀提到的性交過程中「可能,甚至很可能」主動且故意地取下避孕套,但「並未確信無誤」,因此她有義務宣告被告無罪。
原告感到失望
原告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失望。索菲亞在給Noovo Info新聞社的留言中表示:「被告和我都很清楚,他在我不知情和未經同意的情況下取下避孕套。他知道自己做了什麼,我也知道。這次審判並沒有為他洗脫罪名,也沒讓他的性侵犯行為合法化。相反地,這證明他取下避孕套的行為構成犯罪,這與他告訴我的完全相反。」
「雖然法官不相信他,但她提到他提出合理的懷疑,所以他被無罪釋放。顯然我希望他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真相並不取決於判決結果,」她補充道。
檢控官蘭莉蘿芭波(A. Landriault-Barbeau)告訴Noovo Info新聞社,這不是索菲亞想要的結果。
「我們要讚揚她在整個法律程序中表現出的堅強和勇氣,我們將花時間審查這判決,以確定控方是否會上訴,」她說。
偷摘套是一種普遍現象嗎?
很難確定「偷摘套」在本省是否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像或做法,因為關於這主題的數據非常少,無論是來自與性侵犯或犯罪行為受害者合作的組織,還是來自各個警察部門。
在大多數情況下,與性侵犯相關的數據中都包含「偷摘套」,但並沒對其進行區分。
性學家狄雅婷(L. Desjardins)表示,她認為在#MeToo運動指控浪潮之後,「偷摘套」獲更多人談論,本省社會似乎重新審視「同意」一詞及其應用方式。
「隨著這些譴責,我們意識到在某些性接觸中看到這種形式的性侵犯:一方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決定進行新的性行為,因為歸根結底這就是偷摘套,」她向Noovo Info新聞社解釋。
狄雅婷也認為,「偷摘套」比報導的更為常見。
動機是什麼?
據她表示,無論是在同性雙性戀及變性雙靈等(LGBTQ2S+)關係中還是在異性戀關係中,偷摘套的行為背後的動機並不總是那麼容易理解。
她認為這種行為往往隱藏著對權力的渴望。「這歸根結底是權力和自我中心的問題,一個人會說我的性取向我的快樂,比別人的更有價值,或者我在性場景中作出的決定比別人的更有價值,別人沒有發言權,」她說。
這位性學家補充說,男性在性行為中未經伴侶同意就取下避孕套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並不一定合理,可能是為了尋求舒適感,尋求更好的感覺,對避孕套的厭惡,甚至是一種反抗行為。
「取下保險套也會消除你和對方之間的隔閡,所以取下保險套能夠肌膚相親、黏膜相接,是非常私密的事情。如果你偷偷摸摸地、在對方背後進行,不給他們同意或拒絕的機會,你們就處於一種權力關係中,」狄雅婷說。
多重影響
偷摘套——就像任何其他類型的性侵犯一樣——會給受害者留下痕跡,包括害怕感染性傳染病 (STI),或者對女性來說,害怕懷孕並可能不得不終止懷孕。
專家指出受害者常常對自己、對伴侶,甚至有時對未來的性伴侶失去信心。
「這很具有欺騙性…性行為是身體接觸最親密、最密切的接觸。當我們處於這種關係中時,我們極其脆弱…當有人決定改變遊戲規則並施加某種形式的暴力時…人們往往會極度恐慌,措手不及及僵住,這會讓他們感到痛苦,讓他們失去平衡,」她又說。
她補充道,儘管本省近年來在重新思考「同意」的概念以及在性行為中什麼是可以接受,什麼是不可接受方面取得進展,但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自二0二二年以來,聯邦最高法院就卑詩省柯帕特里克(R. M. Kirkpatrick)一案作出裁決,大多數法官裁定「未經同意不使用避孕套可構成性侵犯」,性交過程中未經同意摘除避孕套的行為在我國將受到法律懲罰。
我國並非唯一禁止偷摘套的國家。
自二0二一年起,美國加州允許偷摘套的受害者起訴並獲得賠償。在世界其他地區,瑞士、德國、紐西蘭和英國的法院都曾判處在性交過程中未經對方同意摘掉保險套的人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