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非法居留延後出庭 集體訴訟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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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居留延後出庭 集體訴訟獲得賠償

【時報訊】本省高等法院法官已下令省府向代表成千上萬名因被捕遭非法拘留者的集體訴訟支付一點六四億元的賠償。

這判決適用於因二0一五年一項決定停止在週日和假日出庭而受到影響的約二萬四千人。

我國刑法規定被捕者必須在廿四小時內出庭受審,但二0一五年的變化意味著在週六或假期前被捕的人通常會被拘留更長時間。

原告代表律師庫格勒 (R. Kugler) 表示:「我們不希望警方決定誰可以自由,誰不能自由。我們希望由獨立、公正的法庭來作出這決定。」

法官比森 (D. Bisson) 在裁決中發現,本省司法部和檢察官辦公室知道他們的制度會「導致有系統侵犯被非法拘留者的基本權利」,但出於預算原因他們還是決定削減服務。

他說:「預計會有數千人受到影響,而事實也確實如此。儘管如此,四年來卻沒採取任何措施來糾正這制度。」

每位受影響的人現在將有權獲得七千元的賠償。庫格勒表示,這項判決是本省歷史上集體訴訟審判後的最大判決之一。

司法部長祖林巴烈(S. Jolin-Barrette)和檢察官辦公室沒立即回應置評請求。

該案的主要原告於二0一五年六月廿三日在本省加蒂諾市(Gatineau)被捕,第二天是省慶日,所以他直到六月廿五日才出庭。

據裁決說,這男子出庭不到三分鐘後就獲有條件釋放。

該男子在一月和二月舉行的審判中作證時表示,他在加蒂諾市警察牢房裡待了卅八個小時,期間焦慮感日益加重。他說燈總是亮著他很難入睡,警方忽視他的請求,拘留的時間感覺無窮無盡。

另一名在審判中作證的婦女錶示,她在拘留期間正值月經期,但沒得到任何衛生棉或衛生棉條,她說警察告訴她改用衛生紙。

庫格勒則表示,警局的拘留室不適合長期拘留。「燈一直亮著,根本沒辦法洗澡,而且一點隱私都沒有,」他說。

根據裁決,本省法院於二0一三年決定減少週末晚上法官的人數,這給白天必須加班的檢控官帶來「極大的困擾」。

二0一五年六月,檢察官辦公室決定透過取消週日和假日出庭來解決人員短缺問題。在審判期間一名官員承認,她知道這意味有些人在被捕後廿四小時內不能出庭受審。

集體訴訟於二0一八年發起。政府於隔年開始修正此問題,並於二0二0年三月完全解決。

庫格勒說本省政府被命令支付一點六四億元的總額加上利息,可能達到二點四億元。

他說可能會建立一種機制,透過法庭記錄和警方報告來識別受影響的人,這樣他們就不需要採取具體步驟來領取這筆錢。

集體訴訟也針對負責市政法院的滿市和魁市,這兩城市已就此案達成和解。

庫格勒表示這是「歷史性的判決」,不僅賠償金額巨大,還維護法治。「我們必須確保每個人都被假定無罪,一個人不應該被關押在拘留室超過法律允許的時間,直到他被判定有罪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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