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魁满要闻 有色人種無理被攔 集體訴訟獲得批准
公益广告

有色人種無理被攔 集體訴訟獲得批准

【時報訊】本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批准一項代表被警員攔下且無理被懷疑犯罪有色人種發起的集體訴訟。

法官佩琪 (C. Piche) 在上個月作出的裁決中批准這項訴訟,該裁決針對的是八個被告城鎮的警隊以及代表本省警察的總檢察長。

被告名單涵蓋本省大部份地區巡邏的警隊,包括最大的城市滿市及其周邊郊區、加蒂諾(Gatineau)和魁市。

佩琪 寫道:「因此即使我們現階段保持謹慎……在我看來,目前的請求絕非毫無意義。」

該訴訟由蓋伊(P. N. Gueye)於二0二二年事宜月在滿市南岸隆基市(Longueuil)一次被截查後發起。

他代表「自二0一九年五月廿三日起,在交通攔截期間遭受被告城鎮之一警察或省警種族歧視及無理懷疑的任何有色人種」。

蓋伊聲稱二0二一年三月廿六日,他駕駛白色奧迪車被攔下,儘管並未違反交通規則。警員告訴他攔下是因為他超速駕駛,而蓋伊說這名警員變得咄咄逼人,並迅速召來支援。

被攔截幾天後他去警局詢問攔截情況,但被告知警方沒有任何記錄。他收到三張郵寄的罰單,其中一張是超速罰單。他聲稱此次攔截「沒有真正的動機」,並將其定性為種族歧視。

集體訴訟於二0二二年十一月發起,兩週多前省高等法院法官耶爾戈 (M. Yergeau) 就一宗案件作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決,判決旨在將允許我國警方無理攔截司機的普通法規則宣佈為違憲。

耶爾戈站在海地裔滿市人盧安巴 (J. C. Luamba) 那邊,認為種族歧視確實存在,而且是給黑人帶來沉重負擔的現實。

耶爾戈的裁決實際上廢除本省公路安全法第636條,該條賦​​予警察無理攔截任何車輛的自由裁量權。

耶爾戈在二0二二年十月寫道:「大量證據展示隨著時間的推移,警方被賦予的無故進行路邊攔截任意權力,已經成為一些警隊對黑人社區進行種族偏見的載體,甚至是安全的渠道。」

「法治因此成為這種偷偷摸摸種族主義趁虛而入的突破口。」

蓋伊的律師團包括魯亞姆巴(Luamba)案那幾位律師。他的控狀指控這些城鎮的警察部隊有系統地以歧視的方式行使這種權力,侵犯原告的權利和自由。

本省政府已對魯亞姆巴案裁決提出上訴,認為該裁決剝奪警方制止犯罪的重要工具,但上訴法院去年維持耶爾戈的裁決,並給予省府六個月的時間對公路安全法規進行必要的修改。

本省公共安全部門上個月宣佈,在上訴法院拒絕延期後,警方大部份隨機交通攔截行動已被暫停。

本月初聯邦最高法院同意審理一宗案件,該案件涉及警方在沒有合理懷疑司機犯下罪行的情況下隨機攔截車輛是否符合憲法。

在蓋伊案中,預計雙方將在未來兩個月內前往高等法院進行聽證。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