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5日對黎智英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案件作出判決,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該案歷時156天的審訊,以鐵一般的事實證明了黎智英長期勾結外國勢力、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行。
當法庭基於超過35小時的視頻證據、上百篇煽動刊物以及上億的詳實資金往來記錄作出判決後,本港有個別“新聞工作者組織”以及美西方一些政客和媒體,都迫不及待拋出“對香港新聞界已造成不可逆轉傷害”“打壓新聞自由”等陳詞濫調,試圖為這名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披上“言論自由鬥士”外衣。這些論調不僅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粗暴干預,更是對新聞自由精神的褻瀆。
黎罪行鐵證如山,與新聞自由毫無關聯。香港許多年輕人或許不知,黎智英創辦的《蘋果日報》靠販賣“腥膻色”起家、以製造假新聞出名,毫無媒體操守。該報及其他黎智英所辦刊物曾被香港淫褻物品審裁處依法作出100多項判罰,香港社會斥之為“毒蘋果”。
此後,黎智英旗下媒體持續肆意製造社會矛盾、挑撥社會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2019年“黑暴”期間,“毒果報”多次刊登扭曲事實的報導,鼓吹暴徒為“義士”;2020年更公開呼籲“美國拯救香港”、參與“反中聯盟”會議。更為嚴重的是,黎智英長期為反中亂港分子和“港獨”勢力提供資金支持,並直接策劃、組織、指揮一系列非法活動。
可見,黎智英利用報刊鼓動外國制裁香港特區及中國,其行為已經遠遠超越新聞工作的範疇。如此赤裸裸地危害國家安全,黎本人卻被一些別有用心之徒裝扮成“正直的媒體人”。
筆者認為,言論和新聞自由從來不是絕對,而是有其邊界的。真正的新聞自由應當建立在維護公共秩序及保障他人權利和自由的基礎之上。這在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中和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上都是清清楚楚。美國最高法院曾明確表示,當“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的言論“目的在於煽動或造成即將發生的非法行為”並“很可能造成這樣的行為”時,這些言論不受保護。
香港法治的堅韌與西方的虛偽。事實上,任何不抱偏見的人們都能看到,香港的言論和新聞自由得到基本法的充分保障。目前在特區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註冊的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達200多家。
反觀這些政客所謂“自由、民主、人權”從來都是“雙重標準”。他們對自身斑斑劣跡只字不提,卻對香港指手畫腳。根據“美國新聞自由追蹤系統”統計,2020年至2023年間,美國以逮捕、突擊、扣押設備等方式打壓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事件就發生逾1600起。
英國前外相卡梅倫等政客在黎案審理前發聲明施壓,卻對“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被長期拘禁一事絕口不提。這種選擇性“關注”充分暴露了其政治操弄的本質。
美西方一些政客嚴重違反“不得干預在審案件”的法治原則,在黎案審理過程中公然施壓,粗暴干涉特區司法獨立,不僅暴露其與反中亂港分子的“主子與奴才”關係,更凸顯其對國際法與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的“雙標”。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在《2024年法治指數》排名中,香港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繼續排名第六,並在全球142個國家和地區中位列23,整體排名維持高位,並繼續領先於一些不時無理批評香港法治和人權狀況的歐美國家。即便隨著黎智英案進入庭審階段,一些外國媒體和政客對案件審理的施壓干預幾近瘋狂,香港仍依據基本法第85條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如今,根據證據和香港國安法法理,又依法判決黎三項罪成。
可以說,黎智英案判決這一天的到來,是法治的勝利、正義的彰顯,更是對所有試圖挑戰國家主權與安全者的嚴正警告。違法者被依法判決,實乃天理昭彰、人心所向。香港社會應以此為鑒,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築牢國家安全防線,推動愛國愛港力量團結向前,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作者:梁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