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加拿大,想在兩次選舉之間把一名民選政治人物拉下台,其實並不容易。
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全國只有極少數地區有“罷免民選代表”的相關法律。即便在允許罷免的地方,啟動和完成罷免的門檻也非常高,政治觀察人士指出。
不過,目前這一程序正在阿爾伯塔省以一種引人注目的方式上演。通過公民發起的請願行動,20名執政的聯合保守黨(UCP)省議員(MLA)——其中包括省長丹妮爾·史密斯——正面臨來自選區選民的罷免請願。另外,還有一名阿爾伯塔新民主黨(NDP)省議員同樣遭遇罷免請願。
發起這些行動的人指責他們選出的代表沒有回應選民的關切和立場。
與此同時,在卑詩省,也有人呼籲省議員達拉斯·布羅迪因其有關寄宿學校的言論辭職或被罷免。
但由於罷免門檻極高,這些政治人物的席位很可能並不會真正受到威脅。
卡爾加里皇家山大學退休政治學教授基思·布朗西說:“發起這些罷免請願的人都非常真誠,但我覺得他們並沒有完全意識到,自己面對的挑戰有多大。”

下面我們來看看加拿大的罷免制度、歷史背景、支持與反對的理由,以及罷免成功的可能性。

加拿大哪些地方可以罷免政治人物?
目前,加拿大只有阿爾伯塔省和卑詩省有允許罷免政治人物的法律。
雖然安省、魁省等地曾有議員提出私人法案,希望引入類似制度,甚至有人嘗試推動聯邦層級的罷免機制,但這些提案都未能通過。
這些省的罷免制度有什麼歷史?
在卑詩省,自1995年《罷免與公民動議法》生效以來,省首席選舉官共批准了30份罷免請願申請。
不過,其中只有6份真正遞交給卑詩選舉事務處進行核查,而這6份里有5份簽名數量不足。
其中一宗涉及當時的省議員保羅·賴茨馬。1999年,他因使用假名給報紙編輯和政治對手寫信而面臨罷免,但在程序完成前就主動辭職了。
也就是說,卑詩省至今還沒有任何一名省議員被成功罷免。
在阿爾伯塔省,罷免立法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由當時的社會信用黨省長威廉·阿伯哈特推動通過。
但當不滿的選民收集到足夠簽名、可能真的將阿伯哈特罷免下台時,他領導的政府直接廢除了罷免法。
2019年,傑森·肯尼領導的UCP競選時承諾重新引入《罷免法》,並在2021年正式通過。
今年早些時候,在史密斯執政下,UCP又修改了法律,降低了收集簽名的難度。不過到目前為止,阿省仍沒有任何省議員被成功罷免。

罷免流程是怎樣的?有多難?
阿爾伯塔省和卑詩省都把罷免的門檻設得非常高。
在卑詩省,罷免程序首先由發起人支付50加元,並提交一份不超過200字的說明,解釋為什麼認為該省議員應被罷免。
接下來,發起人必須在60天內,收集到該選區40%登記選民的有效簽名。
如果請願成功,該選區的省議員席位將被宣布空缺,並觸發補選。
另外,罷免申請必須在省選結束18個月之後才能提出。這意味着,現任卑詩省議員的罷免申請,最早也要到2026年4月20日才會被接受。
在阿爾伯塔省,罷免程序同樣只能在選舉結束18個月後、且距離下次選舉至少還有6個月時才能啟動。申請人需支付500加元,並提交一份不超過100字的說明。
隨後,申請人必須在90天內,收集到該選區上一次選舉中60%投票選民的簽名。
如果達到這一門檻,就會舉行一次是否罷免該省議員的投票。
只要簡單多數支持罷免,該省議員就會下台,並進行補選。
加拿大納稅人聯盟草原地區主任蓋奇·霍布里奇表示,這樣的簽名要求非常難達成,尤其是考慮到發起人還要上班、照顧家庭,很難在短時間內收集成千上萬個簽名。
他說:“這讓成功罷免一名政治人物變得非常困難。”
他還指出,在其他國家和地區,罷免門檻要低得多。
比如在英國,只要10%的登記選民簽名,就可以啟動罷免;而在美國的一些州,門檻是25%的選民簽名。
支持與反對的聲音
布朗西表示,他個人並不認為罷免制度有必要,關鍵在於選民是否更積極參與民主。
他說:“在我看來,民主就是每四年選一次代表。你得認真對待,清楚自己選的是誰。”
“多讀、多了解政治動態,這才是民主參與的關鍵,而不是因為選錯了就搞罷免。”
但霍布里奇則認為,納稅人隨時都應該有辦法追責政治人物,而不僅僅是在選舉時。
他說:“我們選完舉之後,政治人物在接下來的四年裡,幾乎可以為所欲為,本地選民卻沒有任何制衡手段。”
“這一點需要改變,而罷免制度正是實現這一點的最好方式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