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 法院對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苟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開資料顯示,苟仲文生於1957年6月,甘肅鎮原人。2024年5月,官方通報其被查。同年12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公器私用」「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體育系統的政治生態」「在體育項目建設或收購中不正確履行職責」等。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4年,被告人苟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6億餘元。
同時審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苟仲文擔任北京市副市長期間,在相關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同日多名高官違紀違法被通報
同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多起高級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畢井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宴請及旅遊安排,家風不正,大肆收錢斂財,涉嫌受賄犯罪被移送起訴;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彭曉春嚴重違紀違法亦被開除黨籍,取消待遇。其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宴請、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權錢交易,被開除黨籍並移送起訴;北京大學原副校長任羽中「靠校吃校」,在教育培訓等領域謀利受賄,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司法。
其中,「80後」官員任羽中曾任北京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秘書長、黨委宣傳部部長、新聞發言人,兼任融媒體中心主任。通報顯示,三人均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