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无辜住错屋!士嘉堡新盘华人租户遭断水断电,还被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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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住错屋!士嘉堡新盘华人租户遭断水断电,还被索赔15万

据《星岛日报》报道,多伦多士嘉堡一间新建公寓近日爆发罕见的租屋纠纷,两名香港女生依据正式租约入住,却在搬入后经历断水断电、收到多封警告信,甚至被发展商告上安省高等法院,索赔高达15万加元。随着事件持续发酵,“谁是房东”、“租约是否有效”、“谁要为混乱负责”,成为关注焦点。

报道称,事件可追溯至2021年,发展商与买家签署购房合同。2025年春天,该单位仍处于新盘常见的“临时入住(Interim Occupancy)”阶段,买家未取得业权,却提前将房屋出租给两名来自香港的女生,租期一年、押金一次付清。

然而在2025年7月29日,买家因资金不到位宣布无法完成交房(俗称 “挞订”)。发展商随即要求租客搬离。数日后,8月1日,单位突然断水断电,租客报警并向市府、议员求助,同时向安省业主与租客仲裁委员会(LTB)申诉。LTB 其后下令恢复水电。

8月26日,租客、发展商与买家三方线上开庭。租客律师要求裁定发展商成为“假定房东”(assumed landlord)。但买家在断水断电事件后彻底失联,没有回应任何法律程序。

案件随后急转直下。10月20日,发展商改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租客“非法占用”,并索赔15万加元。

报道称,本案的核心在于:临时入住期(Interim Occupancy)内,单位的真正业主是发展商,而非买家。

根据《Condominium Act》,买家在最终交房前并无业权,也没有出租权。律师指出,买家在临时入住期间擅自出租,租约可能完全无效,租客即使握有租约,也未必受到《住宅租务法》(RTA)保护。

发展商在起诉中强调,买卖合同明确禁止买家在交房前出租,且从未发出书面许可,因此租客被视为“未经授权的占用者”。这也是发展商直接向高等法院索赔15万加元的法律基础。

案件另一争议点是管辖权。租客认为应由LTB处理,并已向LTB申请裁定发展商为“假定房东”。但律师解释,LTB仅处理“真正房东 vs 真正租客”的纠纷,而发展商从未与租客签约,因此LTB可能无权裁决,发展商转战高院属合理。

最大的风险在于赔偿问题。若法院认定租客非法占用,租客理论上可向原买家追讨,但买家已宣布“挞订”并失联,几乎无追偿可能。

《星岛》报道称,两名租户表示,她们通过正规租约入住,却因买家无力交房而被波及,甚至经历断水断电与突如其来的诉讼,形容自己“完全无辜,却被错房东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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