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專訊】一項新的研究估計,本省的家庭每年在食品上浪費六百元,其中一半的損失與對「最佳食用日期」的誤解有關。
包裝食品上的「最佳食用日期」並非指過期日期,而是指「保存期限」。
Dalhousie大學農業食品分析實驗室主任沙勒波(S. Charlebois)表示:「最佳食用日期並不意味著過這個日期就不能吃,實際上這些日期並沒有科學依據。當你和食品生產商溝通時,他們基本上只是根據產品下線的時間來標註日期。」
研究顯示,百分七十四的本省居民在判斷某種食品是否可以安全食用時,會依賴「最佳食用日期」。
沙勒波解釋:「如果一盒希臘酸奶在冰箱裡放了幾個月,而且保質期也過了幾個月,只要你相信自己的感官,仍然可以食用。但如果未開封或者已經開封,那就另當別論!」
「相信你的感官是看、聞及嚐的基石,此舉旨在幫助消費者判斷包裝食品是否還能食用,」TooGoodToGo.com 的杜特(N. Dot)說。
「如果產品未開封,儲存方式正確,並遵循製造商的建議,那麼你的眼睛、鼻子和嘴巴就能最準確地告訴你是否還能食用,」他說。
這項活動名為Too Good To Go(太好了,可以去買),一些Notre-Dame-de-Grace區Esposito’s超市接受傳媒採訪的顧客也對此表示贊同。
一位顧客說:「如果我聞起來味道不對勁那就不能吃,如果沒問題那就吃。」
據沙勒波表示,動物性蛋白質的風險要高得多,他不建議食用超過保存期限的食物。「沙門氏菌和污染,這些東西你聞不到也看不見,所以你必須小心。」
「在人們挨餓的當下,食物浪費卻如此嚴重,」杜特說。「我國生產的所有食物中有百分四十六被浪費掉,這種情況發生在從農場到餐桌的各個環節,而家庭層面的浪費率高達百分廿八。」
研究表明,超過一半的本省人在決定是否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物時會考慮食物的價格。沙勒波補充道:「把完全可以吃的食物扔掉去買更多的食物……但現在,我認為由於食品價格上漲,這種觀念正在慢慢改變。」
尋找Too Good To Go標籤,並在浪費之前做好查看、聞一聞及嚐一嚐的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