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滿市一位租戶講述她漫長的等待,最終仍未能收到租賃委會判決的賠償金,此前她的前房東庫薇莉耶(M. Cuvillier)被判敗訴。
姆蕾妮卡(J. Mrenica)在傳媒的一項調查揭露房東的多位前租戶聲稱與她有過不愉快經歷最終必須搬離公寓後,決定分享自己的遭遇。
二0二0年六月,正值新冠疫情高峰期,姆蕾妮卡表示她抓住機會搬進位於衛登區(Verdun)Evangeline街4010號的一套睡房的公寓。
「因為疫情搬家的人很少,所以我就抓住這個機會,」她說。
二0二二年二月,當她每月支付八百六十六元的租金時,這棟建築物被賣給房地產投資者庫薇莉耶。
據姆蕾妮卡說,庫薇莉耶立即開始實施新的規定,並試圖大幅提高租金——姆蕾妮卡對此進行抵制。
「你不能就這樣進來把房租漲二百元,」姆蕾妮卡說,並指出她之前簽的租約還有幾個月才到期。
依照原租約的規定,姆蕾妮卡一直透過Interac電子轉帳向先前的房東支付房租,而庫薇莉耶卻要求每月從她的銀行帳戶自動扣款。
姆蕾妮卡聲稱,庫薇莉耶不斷施壓,要求她更改房租支付方式,才能繼續住在現在的房子裡。她還說庫薇莉耶不停地給她發短信,威脅要趕她走,因此她封鎖手機上的簡訊功能。
當試圖透過Interac電子轉帳支付房租時,姆蕾妮卡聲稱庫薇莉耶拒絕接受。「她想對我和其他人一樣,把我趕走,」姆蕾妮卡說。
庫薇莉耶接管這棟大樓不到一個月,姆蕾妮卡決定要另找住處。
「如果我繼續住下去,她會讓我生不如死。我能聽到她敲其他住戶的門,強迫他們簽字,還對他們大聲呵斥,」姆蕾妮卡說。
「以我的生活經驗來看,如果蜜月期不順利,我就不會繼續待下去,我會立刻離開,」她補充道。
租賃委會裁決
二0二二年三月,姆蕾妮卡向本省租賃委會投訴庫薇莉耶的註冊公司,指控其騷擾並拒絕接受她的付款方式。行政法官裁定姆蕾妮卡勝訴,認定庫薇莉耶一直在騷擾她,持續侵犯租戶的權利,其目的就是為了讓她搬走。
庫薇莉耶被判賠償三千元,但姆蕾妮卡至今仍未收到這筆款項。
傳媒聯繫庫薇莉耶時,她拒絕接受鏡頭採訪,她在電子郵件中只聲稱聯繫不上姆蕾妮卡。
「姆蕾妮卡女士從未提供過電子郵件地址,因此任何電郵通訊都無法進行,她還封鎖電話通訊,」庫薇莉耶寫道。
庫薇莉耶還附上一張日期為二0二二年三月一日的群發簡訊截圖,其中姆蕾妮卡寫道她將停用手機的簡訊功能。
「她搬走時沒留下新地址,所以我無法給她寄支票。當我親自去租賃委會付款時,被告知他們不接受這種類型的交易,」庫薇莉耶補充道。
在那封郵件之後,庫薇莉耶的律師聯繫傳媒,要求與姆蕾妮卡取得聯繫,以「解決判決中的金錢糾紛」。
姆蕾妮卡表示,這問題本應更早解決,並指出雖然她暫時關閉手機簡訊功能,但她仍然接聽電話——手機和座機都正常接聽。她補充道,這兩個電話號碼都列在她提交給租賃委會的文件中,庫薇莉耶可以聯繫到這些號碼。
「如果她真的想履行承諾,就應該主動付款,而不用我催促,」姆蕾妮卡說。
庫薇莉耶否認姆蕾妮卡的說法。
「我從未拒絕付款,姆蕾妮卡女士完全有辦法聯繫我,但她從未這樣做過,」庫薇莉耶寫道。
凡爾登區長回應
衛登區區長莫葉(M. A. Mauger)表示,她對像姆蕾妮卡這樣的遭遇並不陌生。
「不幸的是,庫薇莉耶的個案並非衛登區乃至整個滿市的個例,」她說。
「在我擔任衛登區區長的這段時間裡,我看到有些人把翻新房屋和驅逐租戶當作自己的全職工作。但有些租戶已在這裡住十年、廿年甚至卅年,他們這麼多年都沒找過房子,而這裡變化如此之大,他們卻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她補充道。
「房東和租戶之間的權力嚴重失衡,而且那些不守信用的房東可以對租戶胡說八道。」這位衛登區區長回應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