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飞花文摘 溫哥華又要改空置稅了 豁免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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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又要改空置稅了 豁免收緊

據BIV報道,溫哥華市議會將在昨天審議一項提案,計劃“提升房屋空置稅的公平性與執行效果”。

這次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三部分:延長房主的申訴期限、收緊“開發中”豁免條件、以及明確“醫療豁免”標準。

溫哥華的房屋空置稅從2017年開始實施,由當時的市長Gregor Robertson推出。政策的初衷很簡單——讓閒置房重新進入市場,為在溫哥華生活和工作的居民提供更多住房選擇,同時抑制投機和長期空置現象。

目前,該稅率是房產評估價值的3%。截至2024年11月,政府通過空置稅收到了將近$1.7億元的淨收入,這筆錢全部用於可負擔住房項目。空置稅也有“後悔藥”

按照現行制度,如果房屋被抽查時,房主未按要求提交資料或回應,市府會將房屋認定為“空置”,並徵收空置稅。

當被徵稅後,房主有90天時間向“空置稅覆審官(Vacancy Tax Review Officer)”提交申訴。

在特殊情況下,覆審官可以接受“延遲申訴”的,但最晚不得超過一年。

市府工作人員表示,這項“一年期限”原本是為了讓審查流程高效、稅收穩定,但現實中仍有部分房主因特殊情況錯過期限,結果承擔了額外經濟負擔。

針對這一問題,市府建議修改條例,賦予工作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延長期限的裁量權。

報告裡寫道: “當初設一年期限是為了效率和確定性,但執行中發現部分房主因不可控因素錯過申訴期,現行規定太死板,缺乏彈性。”

若今天議會通過提案,未來在特殊情況下,房主將能補交申訴,避免因錯過期限而被多收稅款。

適度罰款

為了既保證制度的靈活性,又維持申訴流程的時效性,市府工作人員建議引入“適度罰款”機制。

如果房主在超過一年期限後提出申訴,可被允許補交,但需繳納相當於應稅金額5%的罰金。

報告解釋,這項“象徵性罰金”既能鼓勵按時履行申報義務,又能為個別特殊情況提供補救空間。

如果房主確實因為生病、家庭突發狀況等原因而延誤,罰金可視情況酌情減免,避免造成過重負擔。

這項建議與2023年5月市議會通過的修訂類似——當時政府也允許房主在錯過“房屋狀態申報”期限後,通過繳納罰金補申報。

小修小補不再免稅

除了申訴期限的問題,市府還計劃修訂關於“許可證”的定義。

他們發現,有些房主鑽了空子:只申請輕微裝修許可(例如刷漆、換地板、改廚房布局等),就聲稱房屋“正在開發中”,藉此逃避空置稅。

市府表示,這樣的情況其實違背了空置稅的初衷——空置稅是為了讓房屋被實際使用,而不是讓空殼房繼續閒置。

報告還提到,這些長期空置的房屋不僅浪費資源,還容易引發火災、被破壞、影響社區環境。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市府建議修改條例,明確只有“實質性開發活動(substantive development activity)”才能享受豁免,確保政策真正鼓勵住房回歸市場。醫療豁免亂象待整治

此外,市府也計劃修改“醫療豁免”相關條款。

早在2023年,議會就通過了一項新政策:如果房主因為要看病,在離治療地點更近的地方有第二套房子,該房可以不用交空置稅。

但申請豁免的房主必須每年提交醫生出具的書面證明。

但是,現行條例並未明確“醫療執業人員”定義,導致標準不一、甚至被濫用。

報告提到,一些房主以“就醫”為由申請免稅,但實際並非嚴重或長期治療,僅因某家診所離第二套房較近而提出豁免。

為此,市府建議在條例中明確“醫療執業人員”的正式定義:必須是在BC省註冊、拿到正式行醫執照、能依法當醫生的人;或者在其他地方擁有相同資格的醫生。

這項修訂旨在防止豁免被濫用,確保政策只惠及真正因醫療需要而擁有第二住所的房主。

空置房,真“空”不起來了

自2017年推行房屋空置稅以來,溫哥華的空置房數量和比例都在穩步下降,這說明政策確有成效。

現在,大多數住宅其實都不用交空置稅,包括:

自己住的房子(主要住所);

每年至少出租六個月的房子;

以及符合現有九類豁免條件之一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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