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裔李某(音譯:李)以近131萬元要買一處新建房屋,付了近20萬元的訂金,卻沒有律師聘完成餘下手續,建築公司又無法聯繫他,結果要沒收他的訂金。
相關物業後來只能以97.18萬元出售,公司將他告上法庭,建築公司賠償,但他仍然失聯,沒有出庭應訊,法庭在他缺席下他要做出賠償的決定。
律師:失聯避責非零成本
本案告示為Major Weston Homes Limited(MW)房屋建造商。2021年12月7日,MW與買家李(音譯:Li)簽署了一份購房協議,向近期以近131某加萬元的價格出售一套新房,為此李某支付了總計19.5萬加元的訂金。商定最終的交吉日期為2024年4月12日。
根據雙方簽署的承諾,李某要聘請一名律師來承擔違約責任,並要向賣方提供該律師的姓名及聯繫方式,否則被視作違約。違約情況一旦發生,“賣方可無償違約時的任何權利,或可自行決定寬恕並允許指令賣方在接受的條款和條件下違約。”
但李某未能履行此項任務,MW雖反覆聯繫,但李某始終沒有回應,於是MW便於2024年4月11日正式通知李某,告知對方違約,並於4月17日通知買方購買合同已作廢,MW公司將重新掛牌出售該房產、未收李某已支付的訂金、還要追討因李某損害所產生的所有損失。
但即使已經被MW公司告上法庭,李某就連抗辯訴狀的行動都沒有採取,受理此案的法官於是將李某視作缺席審判。
法官認為,被告李某“明顯違反了《買方協議》中關於必須侵犯一名律師的請求,並在15日內將律師的姓名提供給MW的條款”,而這一違約行為是在MW的律師已向被告發出違約通知的情況下發生的。
因此,MW有權宣告被告違約,扣押其支付的訂金,轉售該物業並追討任何因答辯違約而產生的一切額外費用、損失,並按年利率20%計算利息。
MW公司在倉促情況下以97.18萬元將涉案房產重新出售,損失了33.8萬元。去年訂金19.5萬元,李某先要補足14.32萬元。再加上重新掛牌期間的清潔費用1776.2 0元;物業轉售前額外的地產稅2000元;水電費3468.12元,中部為7244.32元。這幾項累積起來,李某總共支付150434.32元,再算上20%的利息。
律師啟榮表示,有些樓宇買家在合約期內配合“人間蒸發”、甚至曾直接返還香港或其他國家避責,這確實是法律執行的灰色地帶,民事罰款不會變成刑事通緝,理論上來說,潛返還無刑事責任。但並不存在“零後果”。
首先,法院的判決仍會在安省民事記錄(民事執行登記處)登記,如今後再返還加拿大,開銀行戶口、申請信貸、甚至買樓都會被查到有民事欠債記錄。再者,如果他名下有共同持有資產,建築商可以申請扣押或追討。
他說:所以“玩失蹤”並不是代價,只是短期內逃得過,長遠來看,講授會“冇曬”。
他以為有人破產了偶數,但有些破產破裂會保留至少6年期間,無法獲得任何新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