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一则关于浙江台州天台县某中学女教师“卖淫被抓”的传言在微信群中流传,后该信息被天台县公安局确认不实,三名涉及传播该信息的女教师构成诽谤,被处以行政拘留。
林淼是唯一提出行政诉讼的人,她因在两个三人微信群和与两位好友的私信中谈及此事,被处以行政拘留两日。她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天台县公安局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依法赔偿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于9月24日开庭审理,林淼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庭审持续约四个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审判。
案件同时牵涉到被造谣女教师何某某(化姓)的处境。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她因此事受到严重情绪困扰,曾在朋友圈发文要求三人道歉,至今未获回应。
其后,事件的走向愈发复杂。林淼提供的截图显示,被造谣女教师曾将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布在至少两个社交平台,并在朋友圈公开了三人的姓名。

逐步成形的谣言
何某某是在2024年11月27日得知自己被造谣后报了警。据多位受访者称,天台县公安局随后在多所学校排查,由此牵出了相关群聊记录。警方先找到曾在群聊中写出何某某名字的陈慧兰,再循线索发现了曾与她私信聊过此事的林淼。
2024年11月26日12时许,张敏在她和林淼、王蕾蕾组成的三人闺蜜群“仙女下凡”中率先抛出一句:“天台某中学有一个女老师卖淫”。
当日15时43分,林淼的好友陈慧兰注意到她所在的六人同事群在讨论该传言,随即私信了曾在传言学校就职的林淼求证,林淼回复称不知道具体是谁。
20多分钟后,陈慧兰再次追问林淼,得到否定答复一会儿后,她转发去一段文字,内容显示实际是有位男老师因嫖娼被抓,而非卖淫一事,两人就此聊了一阵。但到了18时许,陈慧兰又向林淼转述称有校内老师说“被抓真有个女的,而且真的是卖(淫)”,传言再度回到女教师身上。
20时左右,传言愈加具体。“闺蜜群”中的张敏私信林淼,询问某中学是否有个“某某”,“他们说是这个小姑娘,去年来的,长得蛮漂亮的”,林淼对照名单后写下了全名。张敏随即确认,“就是这个”。
随后,林淼告诉陈慧兰,“好像是语文组的,非常年轻”。掌握到这条特征信息的陈慧兰随即在六人群中转述。陈慧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此时还不知道该女教师的名字,其后群成员开始“破案”。很快,传言的对象锁定为两位教师。
约半小时后,陈慧兰带着一位教师名字向林淼求证,林淼否定后写下一个姓氏,说“我也不熟悉,我听说的”。陈慧兰随即提出:“还有一个何某某比较年轻。”林淼回应:“嗯”。
接着,陈慧兰将该名字发到了六人群,提醒“不知道真假”。群里很快有人从公开信息中翻出何某某的照片。21时16分,陈慧兰转发给林淼,并表示担心可能是污蔑,别人造谣想毁了这个姑娘。林淼回应“不知道”,又回传了两张照片,询问:“说被抓了?”
陈慧兰把这三张照片转回六人群,说:“会不会是谣言?”而后,陈慧兰在另一六人群聊中,用特殊符号隔开写下了何@某#某,并说“期待是谣言我匿了我啥也没说”。
到次日上午,传言继续升级。陈慧兰私信林淼:“听说被抓了,一个月赚9万。”林淼问:“是何吗?有没有传错?”得到“是,都是这么说的”的答复约一个小时后,她在与父母组成的“果冻局长群”中写道,是天台某中学的语文老师。这是她继前一日在该群中发出听说了某中学的一个八卦,“要么是一个女老师卖淫,要么是男老师嫖娼,被抓走了”后,第二次提及此事。
与此同时,闺蜜群的另一人王蕾蕾也得到了相关信息。在当天近20时许,王蕾蕾在闺蜜群中发了一张照片,称“哥哥说这就是某中学卖淫的老师”。林淼和张敏未作回应。到了11月28日上午,林淼在闺蜜群中发出两张她之前传给陈慧兰的照片,并说:“好像是这个。被拘留了?”王蕾蕾回复:“照片怎么这么不一样”。
林淼称,此后该群再未讨论此事。

林淼在闺蜜群中发出两张图片(图/受访者提供)
造谣者另有源头
林淼提供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4年11月26日,林淼在未核实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将关于某教师卖淫的不实信息在微信群“果冻局长群”进行传播,并通过微信将该信息传播给陈慧兰。11月28日,林淼又将该不实信息在微信群“仙女下凡”进行传播。后该不实信息扩散,对该教师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诽谤,鉴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对其作出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而与林淼一同参与谈论此事的友人,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闺蜜群里的另外两人,向林淼确认具体名字的张敏,被行拘2日;曾发出一张照片的王蕾蕾,未被拘留。而与林淼私聊此事再发到两个六人群的陈慧兰,被处行政拘留4日,但因其怀孕未被执行。处罚依据均指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副教授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