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本省一救護車服務機構因未遵守規定,導致一名十八歲男子因堅果過敏而死亡,被要求賠償四十四點二萬元。
省高等法院下令Urgences-sante向麥法郎(N. McFarland)的家人支付賠償金。 他在距離滿市一間醫院不到一公里的地方發病,結果不幸身亡。
麥髮廊是一名十八歲的因紐特族人,他從位於七島(Sept-Iles)鎮附近的Maliotenam因紐特人保留區搬到滿市,就讀專科學校。
他身體健康,但對花生和樹堅果過敏。
在拜訪女友父親位於滿市Verdun區的住所時,他吃了在冰箱裡找到的鮪魚三明治後出現過敏反應。
醫院距離醫院僅七百米,但麥法郎被說服撥911,急救人員使用腎上腺素筆(EpiPen)及為他輸氧。
然而法院發現,隨後趕到的救護人員未能將麥法郎緊急轉送到僅一分鐘路程外的醫院,也未能告知他們他即將抵達。
省高等法院法官愛德華茲 (J. Edwards) 在八月廿九日的裁決中得出結論,這延誤導致麥法朗喪命。愛德華茲寫道:「法庭認為,由於Urgences-sante的疏忽,包括未能遵守適用的干預協議、未能匆忙運送、未能提供緊急交通以及未能通知醫院,是導致麥法郎死亡的直接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