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加拿大兩大巨頭撕逼19年 356億賠償只是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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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兩大巨頭撕逼19年 356億賠償只是開始?

過去19年間,兩家行業巨頭圍繞加拿大阿爾伯塔省中部一個小村莊展開了一場代價高昂的法律戰,案件催生了多份創紀錄的判決,賠償金額高達數十億。

而這場紛爭至今仍未落幕。

這場糾紛發生在加拿大陶氏化學公司(Dow Chemical Canada)與諾瓦化學公司(Nova Chemicals Corporation)之間,核心是雙方在Joffre合資運營的一座乙烯生產設施。Joffre位於Red Deer東北方向20公里處。

這起複雜案件涉及諸多爭議點,但兩家公司的核心訴求均為指控對方違約。

具體而言,陶氏化學稱諾瓦化學實則“竊取”了部分本應歸屬陶氏的乙烯;而諾瓦化學則反訴,認為陶氏直接從該地區第三方供應商處採購乙烷的行為違反了雙方協議。

儘管這場法律拉鋸戰仍在繼續,但今年一家法院已判決諾瓦化學向陶氏化學支付$35.6億賠償金。

“有時一些企業會做出不當行為,而即便被發現,他們也不願收手,”本尼特·瓊斯律師事務所(Bennett Jones)的律師布萊爾·約克-斯萊德(Blair Yorke-Slader)表示。自2010年起,他便代表陶氏化學處理此案,“這起案件的特殊之處在於涉及兩家大型企業和巨額資金,但本質上,它仍是一起合同糾紛。”

目前,諾瓦化學已就該案提起近12項上訴,並請求在上訴期間暫緩執行判決。

一段“不愉快的合作”

這場糾紛的源頭可追溯至1997年:當時諾瓦化學與聯合碳化物公司(Union Carbide)達成協議,計劃在Joffre共同建設並運營一座乙烷裂解廠。乙烷是天然氣的組成部分,在20世紀60年代前,它通常僅被當作燃料焚燒處理。

然而,當乙烷被分離出來並經過“裂解”(即轉化工藝)成為乙烯後,它便成為生產塑料、防凍液及其他化工產品的關鍵高價值原料。

彼時,諾瓦化學已在Joffre運營兩座乙烯工廠,而此次與聯合碳化物公司的合資項目將是其第三座乙烯廠,代號為“E3”。

E3工廠投產時,曾是全球同類型規模最大的乙烯生產設施。

隨後劇情出現轉折:2001年,聯合碳化物公司被陶氏化學收購,而就在同一年,E3工廠正式啟動商業運營。一夜之間,諾瓦化學被迫與自己的主要競爭對手開啟了一段長達80年的合資合作。

“這或許就是後來矛盾的根源,”約克-斯萊德指出,“在一個基本只有兩家競爭者的行業里,讓這兩家企業聯手運營一座工廠——這種情況極為罕見。”

這一局面讓雙方陷入了尷尬境地。

根據合同約定,諾瓦化學負責為E3工廠採購乙烷,且必須向合資方(即聯合碳化物公司,後為陶氏化學)共享採購相關信息。

與聯合碳化物公司合作時,這一要求並未引發問題;但面對陶氏化學這一主要競爭對手,諾瓦化學堅決不願共享敏感的定價信息。

紛爭拉開序幕

2006年,陶氏化學對諾瓦化學提起訴訟,稱作為E3工廠的運營方,諾瓦化學故意將工廠產能維持在最高產能之下。陶氏化學認為,此舉對自身利潤造成了嚴重影響——因為諾瓦化學在Joffre還擁有另外兩座乙烯裂解廠,完全可通過調整其他工廠產能彌補損失。

陶氏化學還指控,諾瓦化學挪用了E3工廠生產的部分乙烯,而這些乙烯本應歸陶氏化學所有。

隨後,諾瓦化學提起反訴。

其反訴理由之一是,陶氏化學從該地區其他供應商處採購乙烷的行為違反了雙方合同。

對此,陶氏化學辯稱,合同中涉及限制採購渠道的條款因違反《競爭法》而無效。這一點在諾瓦化學與聯合碳化物公司簽約時並未成為問題,但當陶氏化學(作為該地區乙烷市場僅有的另一大採購方)接管聯合碳化物公司的合資權益後,該條款的違法性便凸顯出來。

直至2015年,卡爾加里一家法院才啟動了長達7個月的庭審。

在此期間,E3工廠始終正常運營。由於諾瓦化學否認存在任何不當行為,工廠的運營模式也未發生改變。為簡化庭審流程,雙方同意將案件爭議的時間範圍限定在2001年至2012年之間。

2018年,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芭芭拉·羅曼(Barbara Romaine)作出判決,支持陶氏化學的訴求,並駁回諾瓦化學的反訴。

羅曼法官將諾瓦化學的行為描述為“故意不當行為且存在重大過失”,並裁定“陶氏化學已通過證據優勢證明,諾瓦化學無論是作為運營方還是合資方,均違反了合資協議,且挪用了本應歸陶氏化學所有的部分E3工廠乙烷產能”。

羅曼法官還指出,諾瓦化學聲稱的“乙烷短缺”並不存在,且該公司未按合同要求將E3工廠產能提升至最大。

最終,法院判決諾瓦化學向陶氏化學支付$14.3億賠償金。但這場法律拉鋸戰遠未結束。

上訴不斷,紛爭不止

此後數年,兩家公司通過不斷上訴、提出新論點及其他法律手段,讓法院始終處於忙碌狀態。(除E3工廠糾紛外,陶氏化學還曾就專利問題起訴諾瓦化學。該專利案最終於2022年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法院最終作出了有利於陶氏化學的判決。)

直到今年,原審法官才對2001年工廠投產至2018年原審判決期間的全部損失作出賠償裁定。在審理過程中,羅曼法官多次對諾瓦化學提出的論點提出批評,曾先後用“奇怪”“錯誤”“牽強附會”等詞描述其主張。

最終,她判決諾瓦化學向陶氏化學支付總計$35.6億的賠償金。

“我們對初審法院的判決仍表示失望,”諾瓦化學的一位發言人在郵件中表示,“諾瓦化學始終堅守最高誠信標準,我們將繼續秉持負責任的運營理念,同時通過一切可行途徑應對當前判決結果。”

羅曼法官在案件中關於訴訟費用(陶氏化學主張其外部法律費用超過$8200萬)的最終書面判決,於今年8月她退休後不久公布。在判決書中,她特別提及了這起訴訟的超長時長。

“本案產生的書面記錄多達數百萬頁,超過50人接受了詢問,雙方提出並答覆了數千項質詢與承諾,此外還有超過24項案件管理申請及其他出庭事項,”她在判決書中寫道,“案件證據的紙質副本已堆滿了法院的一間大休息室。”

紛爭遠未終結

除了諾瓦化學正在進行的上訴外,陶氏化學還在2020年(即2018年原審判決後)就後續損失提起了新的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兩家公司至今仍是商業合作夥伴——E3工廠的合資合同仍有50年有效期。

約克-斯萊德表示,這起案件是他職業生涯中耗時最長的案件。但他認為,無休止的訴訟並非明智的商業策略。

“雙方必須有一個‘坦誠面對問題’的時刻,並找到更優的解決方式,否則未來半個世紀裡,只會有大量律師因此忙碌,這絕非一個好的商業解決方案,”他說,“一段持續50年的合作已屬罕見,而要維持80年的合作——除了吉米·卡特夫婦外,幾乎無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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