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五月廿七日滿市有一名男子被控故意駕車撞向一名無家可歸的女子,此君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六歲的弗拉戈梅爾(L. Fragomele)在南岸寶樂莎市(Brossard)Allard街一汽車經銷店後面的現場被捕,隨後被控五項罪名,包括持械襲擊、危險駕駛和肇事逃逸,警方稱他故意撞到受害者狄蘿姆(C. Derome)。
這名四十四歲的女子在車禍中受重傷,被送往醫院後受了腿部手術。被告撞人背後的動機尚不清楚。
週一出庭後檢控管證實,對被告的刑事責任評估已完成,並確定刑事法第十六條不適用於此案。據該條款規定,如果被告在精神障礙期間實施犯罪行為,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針對他的刑事案件預計將繼續審理。
檢控官和辯方聯合請求召開調解會議,旨在透過尋求對雙方都合適的司法解決方案來推進刑事訴訟。
事故發生前狄蘿姆前伴侶分居後失去公寓,她哥哥先前告訴傳媒經濟壓力、缺乏經濟適用房以及對止痛藥的依賴都是造成這後果的原因,她正在努力重建生活。
弗拉戈梅爾的庭審日期尚未確定,本案定於九月十六日再次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