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拿大女作家Crystal Quast剛剛完成她的懸疑小說創作,卻不幸捲入一場真實的“詐騙懸案”。
這位來自安省滑鐵盧、從事企業傳播工作的女士,原計劃通過亞馬遜自助出版她的小說。她收到的收據上印有亞馬遜標誌,通話顯示“Amazon publishing”,一切看起來都很正規。
但她逐漸察覺不對勁:這家“出版社”收取了2.500加元的出版服務費,包括編輯服務,卻幾乎未提供任何實質內容。她聯繫了亞馬遜內部的朋友,才得知自己遭遇了冒牌詐騙。
Crystal Quast說,“我非常震驚……我從沒想過自己會被騙。”
騙局激增,誰應該承擔損失?
Crystal只是日益增加的受害者之一。加拿大反詐騙中心數據顯示,2024年加拿大全國詐騙損失總額高達6.47億加元,比2023年的5.77億加元還多,而真正報告的詐騙案件不到5%(估算高達90-95%的案件未被報案)。

詐騙手段也在演變,帶來新的法律與金融責任問題。
銀行防住“黑客”,卻擋不住“自願轉賬”
皇家銀行(RBC)欺詐戰略高級總監Geoff Morton表示,早期詐騙主要是“未經授權的欺詐”(如黑客竊取賬戶並轉賬)。為此,各大銀行投入大量資源,建立了更強大的驗證系統和防火牆。
但如今,騙子的策略轉向了“經授權的欺詐”:不再偷偷盜用賬戶,而是主動與受害者溝通,誘導他們自己轉賬。
“投資騙局、戀愛詐騙……騙子讓你自己打錢給他們。”
在這種新型騙局中,傳統的欺詐檢測機制(如異地登錄、陌生設備等)失效。銀行必須監測“不符合客戶過往行為模式”的交易。
許多客戶甚至被騙子教導如何回答銀行核實電話,以保證轉賬順利通過。
銀行:阻止詐騙交易不易,客戶常常不聽勸
RBC透露,即使銀行識別出交易可能有問題並加以阻止,許多客戶仍堅持這是“自己授權”的轉賬。
Geoff Morton說,“你得設法打破客戶受騙時的‘心理催眠’。”
有些銀行甚至效仿英國的Revolut,讓客戶手持寫有“銀行已警告我不要進行該筆交易”的紙張自拍,才放行轉賬。

法律責任模糊,加拿大尚未統一標準
加拿大目前在“授權欺詐”賠償問題上缺乏全國統一法律標準。
信用卡欺詐:在《銀行法》下,消費者責任上限為50加元,前提是不存在重大疏忽。
其他支付方式:無明文法律保護,需根據民事責任規則或與銀行之間的合同條款判斷。
消費者權益組織Option consommateurs的法律分析師Sara Eve Levac指出,很多情況下銀行會認為受害者“自願”轉賬,即便他們是被騙的。
國際做法:共同責任機制
英國採用“共同責任”模式:若發生“授權推送支付騙局”(即被騙者主動打款給冒充收款人的騙子),發送行和接收行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新加坡實行“責任遞進制”:先由銀行負責,若銀行履行了義務,責任再轉至電信公司,最後才是客戶自己。
Equifax加拿大反欺詐主管 Carl Davies說,“共同責任模式至少能讓所有參與方都有動力去防詐騙。”
呼籲加拿大修法
Option consommateurs呼籲修訂《銀行法》,建立統一法律框架,並明確:如消費者是在欺詐誘導下提供賬戶信息,該交易不應被視為“授權”。
魁省也在推進立法,計劃將未經授權的借記卡交易的消費者責任限制為50加元,與信用卡規則看齊。
各方需要共同防騙
加拿大銀行家協會(CBA)已召集行業圓桌會議,推動成立“加拿大反詐騙聯盟”。發言人Nathalie Bergeron表示:“銀行只是防線之一,客戶也需妥善保管密碼、PIN碼。”
一份來自華盛頓銀行政策研究所的報告呼籲:科技、社交媒體和電信公司也應參與反詐騙戰鬥,不能把責任全壓在銀行身上。
Quast的結局:退款艱難,經驗難忘
Crystal Quast用兩張信用卡支付了假冒“亞馬遜出版社”的費用:
加拿大豐業銀行(Scotiabank)已經退還了其中一筆;
道明銀行(TD)則在她長時間交涉後最終也退還了付款。
她最終通過真正的亞馬遜出版平台成功出版了自己的小說,書中恰巧也寫到一個“亞馬遜釣魚詐騙”的情節。
Crystal Quast說,“雖然很高興小說出版了,但整個經歷讓原本喜悅的事情變成了一場噩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