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閣下知道如何確保在商店付款時支付的價格正確嗎?省府制定價格準確性政策,旨在保護消費者免受定價錯誤的影響,尤其是在貨架、傳單和廣告上顯示的商品與結帳時的價格不一致的情況下。
此政策適用於未單獨標註每件商品的商家,例如使用貨架價格或光學掃描器的雜貨店超市。
一些提示
本省消費者保護局(Consumer Protection Office)指出,如果收銀台出現價格差異,商家必須:
-若商品的廣告價格不超過十五元,則免費贈送
-如果商品的廣告價格超過十五元,則以廣告價格出售,並給予十五元的折扣。
政策涵蓋最低廣告價格,而非結帳價格。
如果購買相同的商品,並且錯誤再次出現,商家必須更正每一件商品。
但免費提供商品或給予十五元折扣的要求僅適用於受影響的單一商品。
範例
-折扣商品:如果麥片廣告標價五元,但結帳時實際價格為八點九九元,則該商品應免費。
-特價商品:如果傳單顯示某件五十元的商品促銷價為廿五元,但店內結帳時顯示五十元,則商店必須以 廿五元減十五元,總計十元的價格出售。
購買後錯誤
即使離開商店後,如果發現定價錯誤,也可以返回商店索賠。
例外情況和細微差別
此政策不適用於:
-服裝和鞋子
-水果、蔬菜和沒有條碼的產品
-藥房販售的藥品
-牛奶
-雜貨店和便利商店出售的酒精飲料
-香煙
-放置不當或條碼不符的商品
-沒有明確到期日或有效期限的促銷標籤
網上購物
此政策通常不涵蓋網上購物,但如果有差異,仍必須遵守廣告價格。
若店內價格高於網上價格,則適用此政策,除非另有說明(例如「僅限網上」)。
如果店內價格較低,閣下將支付較低的金額。
單獨貼標商品
每件商品貼標的商店不受此政策約束,但必須遵守單獨貼標規則:以最低標價為準,差異不予賠償。
例如,如果購買的商品標價為九點九九元,但結帳時顯示價格為十九點九九元,則商家必須向閣下收取九點九九元,且不另行賠償。
如果零售商拒絕
如果商店拒絕遵守價格準確性政策或採用最低廣告價格,可以向消費者保護局提出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