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和租客請注意!多倫多一項嚴厲的房東新規,將在7月31日生效。
去年,多倫多市議會通過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租房裝修許可附例》(Rental Renovation Licence Bylaw),旨在防止房東以“裝修”為藉口惡意驅逐租客,俗稱“裝修驅逐”。這種情況包括:
裝修後不允許租客返回
裝修後違法加租
驅逐後並未實際進行重大裝修等
該附例要求,房東在依據省級N13程序要求租客搬出進行裝修前,必須先申請裝修許可證。
房東必須遵循下列規定才能獲批許可證:
通知租戶
提供臨時安置或賠償方案
承諾租戶有權在裝修後返回

市政檢查人員將在裝修期間進行監督。如有違規,房東將面臨嚴厲處罰:
未在發出N13通知後7天內提交許可證申請的罰款:1.000加元
未完成裝修(即驅逐租戶)或未遵守批准計劃的罰款:高達100.000加元

裝修許可證的申請流程一共分為7步:
第一步:申請前準備
在提交許可證申請之前,房東必須:
取得所有必要的建築許可和批准;
請具資格人士確認“需要騰空單位”(即需要租戶搬出)。具資格人士必須是安省建築師協會(OAA)或安省專業工程師協會(PEO)認證的成員。
若租戶選擇返回原單位:
房東必須同意提供以下兩項中的一項:
提供臨時、可比較的住房,租金水平相似;
若租戶自行找臨時住所,則支付月度“租金差額補助”(根據加拿大按揭與住房公司 CMHC 2015年後建造租賃單位的平均市場租金計算)。
(請參閱市政府網站“租戶信息”頁面中“如果租戶計劃返回單位”部分的《如何計算月租補助》說明,頁面鏈接在文尾。)

此外,若無合適的臨時住房可供安排,房東還需依照《住宅租賃法》(RTA)提供下列補償:
建築少於5個單位:支付一個月租金;
建築5個單位及以上:支付三個月租金;
或裝修期間的實際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租戶裝修後必須有權以原租金返回單位居住。

若租戶選擇不返回:
房東必須支付一次性“遣散補償金”,相當於三個月的租金差額補助(同樣基於CMHC平均市場租金)。此筆補償金必須在許可證發放前支付。
另外,房東仍需提供《住宅租賃法》要求的法定補償:
建築少於5個單位:支付一個月租金;
建築5個單位及以上:支付三個月租金;
或裝修期間的實際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無論租戶是否返回,房東都必須提供一次性搬遷補助:
單間或一臥單位:$1.500;
兩臥及以上單位:$2.500.
若租戶不同意搬出,房東必須向房東與租客委員會(LTB)申請L2類型的驅逐令。城市發放的《租賃裝修許可證》不等於驅逐許可,驅逐必須經LTB批准。
第二步:提交申請(在發出 N13 通知後7天內)
房東在向租戶發出N13通知後7日內,必須向市政府提交以下材料:
建築許可證及其他相關許可副本;
N13終止租賃通知副本;
$700申請費(多戶租賃房運營者可豁免);
具資格人士簽署的“需要騰空單位”確認報告。
第三步:通知租戶
市政府收到完整申請後,將在 兩個工作日內向房東發出《租戶信息通知》(TIN)。TIN會告知租戶已提交許可申請,並包含相關信息、權利說明和支援資源。
房東收到TIN後,必須:
在收到後5天內,將TIN張貼在每個受影響的租賃單元門口,並保持張貼狀態直到許可證核發或被拒;
在14天內通過電子郵件提交TIN張貼照片給市政府,照片須包含張貼日期及對應單元編號。
一旦市府收到照片,即開始14天通知期,以便租戶了解自身權利並尋求協助。在此期間市政府不會發放許可證。
第四步:完成安置/補償方案
通知期過後,房東必須提交:
房東與租戶共同簽署的《聲明表格》,說明租戶是否打算裝修後返回;
若租戶選擇返回,須提交“租戶安置計劃”或“租戶補償計劃”(均須包含搬遷補助);
若租戶選擇不返回,需提交補償金支付證明:包括三個月租金差額補助的總額及搬遷費用($1.500 或 $2.500)。
市政府將審核所提交資料,並核實是否按規定執行,包括住宿或補償金發放情況。

第五步:許可證發放
市府核准相關文件後,將簽發《租賃裝修許可證》。需要注意的是:
只有在租戶騰空後且所有RTA要求得到滿足後,裝修方可開始;
該許可證不會替代省級流程或縮短提前通知期;
房東必須嚴格執行批準的計劃,包括提供搬遷補助;
許可證副本必須張貼在單位門上或物業指定位置。
第六步:補交後續材料(許可證簽發後)
一旦許可證簽發,房東必須開始執行安置或補償計劃:
提供臨時住房或支付月租差額;
支付搬遷補助。
此階段通常不需要再提交額外文件,但市府可能通過檢查或執法機制進行監督。
第七步:裝修結束後 — 若租戶返回
裝修完成後,房東必須:
通知租戶單位已可重新入住;
允許租戶返回原單位;
租金須與其搬出前保持一致,不得上漲。
以上內容是多倫多所有房東必須了解的相關信息。如果你是在多倫多租房的房客,那麼也要了解該新規的租客版信息(Information for Tenant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