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維權組織警告,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在推進的《強邊境法案》可能催生一個全新“邊緣人群體”:他們因原籍國危險而無法被遣返,卻同時被剝奪庇護申請權、無法獲得合法工作身份,長期陷入無身份的“灰區生活”。
這項法案,也稱為C-2號法案,是在議會休會前提交的,其核心內容是收緊移民和庇護系統審理資格,規定:抵達加拿大超過一年的難民申請人,將無權在移民與難民委員會(IRB)申請庇護;已離境又重新入境者也適用該限制(適用於2020年6月24日之後抵達者);從美加邊境“非正式入境”後停留超過14天者將被剝奪庇護權——此舉將廢除原先《安全第三國協議》中允許他們申請庇護的例外條款。移民部發言人馬修·克魯波維奇表示,這項一周年限制規則將有助於減輕IRB的積壓案件,使系統更快處理新申請。
加拿大難民委員會執行主任高里·斯里尼瓦桑指出:“這項法案將導致大量來自衝突國家的申請人,無法獲得IRB的聽證機會。他們不能離境、不能工作,也沒有機會獲得身份,陷入‘永久性灰區’。”她透露,曾在一次移民部技術簡報會上明確向官員提出這個嚴重隱患:“我們問得很清楚:那些不符合IRB申請條件的人,該如何進入任何身份合法化流程?答案令人擔憂。”
雖然新法中,大多數不符合庇護條件者將被列入遞解程序(驅逐出境),但加拿大目前暫停遣返以下衝突國家的居民:海地、烏克蘭、敘利亞、利比亞、也門、布隆迪、委內瑞拉、黎巴嫩、以色列及加沙地帶。這意味着,他們無法被驅逐,卻又無法申請庇護,等於“卡在加拿大”。
克魯波維奇表示,這些人仍可在真正被驅逐前接受PRRA評估程序,用於判斷其面臨的迫害、酷刑或生命威脅風險。若PRRA通過,一般可申請永久居民身份。但維權者指出:PRRA不等於IRB,難度高、保障低。
斯里尼瓦桑指出,新法規定凡是在加拿大停留超過一年的人,即使小時候來探親、學生時期來旅遊,後來因政治原因無法返國,也將無法再申請庇護。移民工人權益聯盟的凱倫·科克表示,加拿大提案的“一年限制”甚至比美國更嚴格,美國是從“最近一次入境時間”開始計算,而加拿大是看首次抵達時間,大幅提高了被拒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