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若你決定在生時將一些要報稅的資產,例如股票、基金、收租物業、生意股份等等轉給家人,除了在稅務上這些財產會被視為以「市價」賣出而你要負上稅務責任外,你要留意以甚麼價錢轉讓,舉一個簡單例子:
多年前你買一房屋收租,成本(減除多年來已申報的折舊及加上改善房子質素的開支等等)十萬元,現在市值一百萬。假如你今天決定將房子轉名,不管你收不收錢稅務上因為你將物業擁有權轉了,你會有九十萬元的「資本增值」今年報稅,以50%的「INCLUSION RATE」計算應課稅入息為45萬元,你首先要求備現金明年去付這筆稅(有可能近20萬)。這點尤其重要假若你將房子轉名給兒女而並沒有收錢(稅局不管你有沒有收錢或如何收錢),你有這麼多「多餘」的現金去交稅嗎?有些人建議,去公證師辦轉名手續時(嚴格說,這是買賣而非直覺的只是將名字改一下那麼簡單及沒有後果)將轉讓價定為十萬,那豈不是沒有資本增值(成本十萬而轉讓價同樣十萬,沒賺沒賠)?稅也不用交?這想法看似有理,實情太天真,身經百戰的稅局會不知道這辦法?沒有堵塞這漏洞?當你的物業轉讓對象是你的至親時而轉讓價低於市值,稅局會以市值(不管你在買賣契約上寫甚麼成交價)去年算你應賺的錢然後按此收稅即是一百萬,所以你並無討到任何好處,這還不止,你的親人,因為在文件上他以十萬元的代價從你手上接過這物業,所以對他來說這物業的稅務成本是十萬元,將來將物業售出,賺多少增值會以十萬為本去計算,所以你將這九十萬的增值入息變成一百八十萬去交稅!三、很多人整天恐怕自己活得不夠久,一夠資格便去領取各種退休及福利金,即使提早開始收錢會導致金額大幅減少也不在乎。不過,統計數字顯示平均年齡提升了,即是活多幾年,亦即是多幾年錢要用,加上通漲將你的積儲年年貶值,及年紀愈大賺錢能力與日下降,而政府的退休及福利會因為提早開始取到年紀大的時候便比正常少了很多。還有便是醫藥費…..你在轉移財產前有考慮過這些因素嗎?假如你有幸地長壽但不幸地沒有足夠養老本錢,日子怎過?現在的世界跟幾十年前不同,不單凡事要錢,而且有愈來愈多花錢的必須。有時,子女想要供養但有心無力又奈何!四、已轉走的物業再也不屬於你,不能討回亦不到你管。
(3)遺產稅
加拿大並沒有遺產稅,有些人聽到此話不服氣地說某某親戚過身後交了很多稅,千真萬確!我不質疑交稅此事,不過這肯定不是遺產稅,因為加拿大根本沒有徵收遺產稅的立法,又如何收遺產稅?稅務上,當某人過身當天,所有名下財產均被視為以市值賣出,視乎每人情況,所以有可能因而產生一筆大的最後入息,所以要交很多稅。這筆稅雖然因死亡而提前要交稅的日子,但沒有因死亡而增加稅務責任。若該人當天沒過身,但選擇將所有資產賣出,他的稅收跟當天死亡所產生的一樣。不過,各省有收取「認證費」(PROBATE),但金額甚低,當中以魁省最低,只收$230,有遺囑者還免收。
下週再續….查詢請電:514-992-8328 曹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