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報導,6月5日,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事務部長 Lena Metlege Diab 提出了C-3號法案(Bill C-3),即《公民法修正案》,擬將“血統繼承公民身份”延伸至第一代以外的後代。
Diab 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公民身份不僅是一個法律地位,它是與加拿大的價值觀、歷史和精神之間的深層聯繫。我們要求那些希望將公民身份傳遞給出生在海外、超出第一代範圍子女的父母,必須與加拿大保持實質性的聯繫,以此來尊重這一紐帶。”
簡單來說,這項新法案將會自動賦予所有因“第一代限制”而未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個人以公民身份。這項目前仍在生效的“第一代限制”條款,阻止了某些人自動獲得加拿大國籍。
根據現行法規,如果一個人出生在加拿大境外,其父母同樣是出生或被收養於加拿大境外的加拿大公民,則該人不會自動成為加拿大公民。
2023年,安大略省高等法院裁定該法律違憲,但該裁決被推遲執行至2025年11月20日,因此在此日期之前,現行限制仍然適用。
C-3法案還提議建立一個新的“血統公民身份”框架,使第一代以外的後代也有機會通過其加拿大父母而獲得公民身份,前提是該父母與加拿大之間有“實質性聯繫”。這一聯繫可以通過其在孩子出生或被收養前,在加拿大境內累計居住至少1,095天(即三年)來證明。
加拿大移民局表示:“加拿大公民身份是成為加拿大人的核心,它提供了一種歸屬感與對這個多元、包容國家的聯繫。對於許多新移民來說,入籍是融入社會的重要一步,我們承諾讓入籍過程儘可能公平透明。”
聯邦政府指出,1947年實施的首部《加拿大公民法》包含一些現已被視為“過時”的法律條款,導致許多人要麼失去了公民身份,要麼從未獲得過。這部分人群被稱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在2009年和2015年,立法修改恢復或授予了大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以加拿大公民身份。約有 20,000人 因此獲得了公民身份並領取了公民證書。
然而,2009年也引入了“第一代限制”規則,導致部分在1977年2月15日至1981年4月16日之間出生於海外的個體,在年滿28歲時失去了加拿大公民身份,或未能自動獲得國籍。
目前,C-3號法案仍需在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和參議院(Senate)通過,並獲得皇家御准(Royal Assent)後,方可正式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