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去年史蒂夫(Steve)將他在笨省舍布魯克市(Sherbrooke)的公寓租約轉讓出去,以便前往澳洲參加交換計劃,他沒想到自己會因為在省住房法庭抗議租金上漲而被房東列入黑名單。
這位租戶因擔心進一步的住房歧視而要求匿名,他贏得前房東在住房行政法庭(TAL)對他提起的三起訴訟。
儘管如此他說,房東告訴他現在他們認為他是「問題房客」,因為他一直在維護自己的權利。
他聲稱正因為如此,沒人願意租房子給他。
「我和女朋友在網路上聯絡過的一個人直接說:我不想自找麻煩,我不希望看到你在住房行政法庭告,」史蒂夫告訴傳媒。
「我為何要去住房行政法庭告你?你不會在想騙我吧?我只是對這房東有點意見,他每次都想把我的房租翻倍。」
專家表示史蒂夫並非個案,本省住房供應不足,房東很容易歧視那些他們認為會讓我頭痛的房客。
史蒂夫說,二0二一年他剛從滿市搬到舍布魯克市工作時,找到一間月租一千二百元的公寓,搬進去後才發現價格過高。
儘管最初承諾會翻新公寓,但這套房屋缺乏基本設施,而且存在黴菌問題。浴室裡甚至長出蘑菇。
史蒂夫查看租約的G部份(規定房東有義務申報該單元十二個月內的最低租金),發現之前的房客每月只支付大約六百元。
房東把房租翻一倍。
史蒂夫說他曾試圖與房東協商,希望將租金降至每月九百元但遭到拒絕。
住房行政法媞隨後啟動租金調整,但在判決下達前史蒂夫的房東又向他發出另一份漲租通知。
「事到如今我在想,你們是不是想利用這系統來對付我?」他問。「現在我有兩案子要處理對吧?這是怎麼回事?這太奇怪了。」
隨後,住房行政法媞又啟動第三宗租金調整案。
最終法庭裁定史蒂夫勝訴,將他的租金定為每月八百六十五元,後來又定為每月八百八十一元,低於他最初要求的價格。
傳媒觀看法官們的裁決,法官指出,東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要求漲租的合理性,而且租約的某些部份填寫不規範。
在舍布魯克市期間史蒂夫重返校園,並獲錄取出國留學一年。他把租約轉,以為回國後找個新住處應該很容易。
然而他說,在七月一日找個新家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由於史蒂夫和他的伴侶目前身處地球的另一端,他們無法親自去看房子。他聲稱房東一查看他的記錄,就看到住房法庭的記錄,並把他標記為可能很難纏的房客。
「即使判決是正確,他們看到我的名字出現也覺得很可疑,」他說。
經過幾個月的尋找,史蒂夫說他和他的伴侶開始感到絕望。
唯一願意讓他們成為房客的房東拒絕與史蒂夫簽租約。相反地,她只願意與史蒂夫的伴侶簽約,而且前提是她的父母要作為擔保人。
「我女朋友說我都卅二歲了。為何你們要讓我父母像擔保孩子那樣簽字?」史蒂夫說。「我覺得自己被騙,所以用盡所有可以利用的資源……現在正因為如此,我被視為某種問題房客……如果我損失慘重,而房東卻安然無恙,這真的公平嗎?」
房客黑名單
舍布魯克市房東協會的梅西耶(M. Mercier)說,他聽過幾十個像史蒂夫這樣的故事。
「這基本上是系統性,」他談到這種現象時道。「房東幾乎把黑名單當成房客黑名單。在通常情況下,他們不應該這樣做,因為房客有權投訴……但這絕對不是件小事,而且很少發生。」
他說房東經常使用表格來篩選申請人,表格會詢問他們是否曾在住房行政法庭處理過案件。
梅西耶指出,當房客誠實回答「是」時,他們的申請通常根本不會被考慮。他說他試圖幫助租戶尋求法律途徑,但舉證責任過高通常無濟於事。
傳媒採訪另一位租戶,她表示,儘管她和伴侶收入高信用良好,但一次住房行政法媞投訴事件就足以讓她面臨多次被房東拒絕。
傳俄米在一項網上調查中發現一些房東互相勾結,根據租戶的住房行政法庭記錄拒絕租客,無論案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一位房東在臉書群組Mordus d’immobilier發起一項民意調查,詢問其他人是否願意將房屋出租給有住房行政法庭記錄的房客。
兩個選項是「願意,我可以接受他們作為房客」或「不願意,只要房客在住房行政法庭發起訴訟,我就會拒絕」。
雖然大約四百名受訪者中的大多數選擇前者,但也有一百位房東投票支持後者。
「你不應該把房子出租給有住房行政法庭紀錄的房客,這是我們施加壓力的唯一途徑。我很清楚,如果你在住房行政法庭有紀錄,尤其是為了確定租金,那就不可以,」一位房東在類似的帖子中評論。
房客的權利
律師德蘭吉(J. Delangie)警告說,民事法禁止房東拒絕向已正式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房客簽租約。
然而證明歧視並非易事,事實上幾乎不可能。
「即使情況確實如此,也很難證明這就是被拒絕的確切且唯一原因,」他說。「如果房東不說明拒絕背後的真正原因,那麼就很難維護租戶的權利。」
他還補充道這是住房危機的症狀之一。
「當有這麼多租戶爭奪公寓,有時甚至出價高於要求的租金時,房東就很容易進行非法歧視,」他說。
他和梅西耶擔心,租戶會因為害怕被列入黑名單而接受不合理的租金上漲,並繼續住在條件不理想的住房裡。
有一些懲罰性條款,可能會導致二百元到一千九百元不等的罰款,或因住房歧視而受到懲罰性賠償。
然而德蘭吉表示,這些罰款很少被執行。
罰款沒用?
省住房部長杜蘭索(F. E.Duranceau)在二0二二年圍繞其住房法項目31法案的辯論中承認這問題,辯論的紀錄可在省議院網站上查閱。
當時她表示:「在現實生活中要實施罰款,必須先有舉報、進行調查、調查報告、以及臨時決定。」
她繼續說道,提出指控需要起訴和審判,而且罰款「不會落入受害者的口袋」,而是流向政府。
儘管省自由黨議員杜芙爾(V. Dufour)向杜蘭索施壓,表示她希望罰款能夠發揮作用,但部長堅稱懲罰性賠償才是最佳途徑。
杜蘭索辦公室的一發言人最近告訴傳媒,部長只是陳述「關於這些條款實施過程的事實」。
31法案引入了懲罰措施,譴責不遵守租約G條款以及疏於維護其建築的房東。
發言人維欣娜(J. Vezina)表示:「住房行政有權責令租約一方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你只需向法庭提出申請並證明你的指控即可。」
罰款屬於刑事處罰,由司法部負責。
她表示:「保障一個人自由行使其權利的不是刑事制裁,而是我們的法律制度。」
德蘭吉認為部長的回答並不令人滿意。「當然你可以發起民事訴訟,但這也是一種懲罰性侵犯,可能會被處以罰款,但沒人負責執行。」
房東與房客的合約
本省房產業主協會 (CORPIQ) 發言人桑蘇西(E. Sansoucy)表示,房東和房客之間保持透明至關重要,因為「這關乎建立信任關係」。
他強調其協會並不認同歧視行為。
然而他表示,房東想要了解更多關於租客的信息,並確保租客在付款或行為方面不存在合理的擔憂,這很正常。
「我們強烈建議房客保持開放態度,如果過去存在問題請提前解釋,而不是等到房東發現,這有助於重建信任,並為良好的理解奠定基礎,」他說。
另一方面協會表示鼓勵房東給予理解,因為有些房客聯繫住房行政法庭確實有正當理由。
「我們認為,如果房東和房客覺得他們的權利沒有得到尊重,他們應該能夠向仲裁庭提起訴訟,」桑蘇西說。
史蒂夫承認他很難找到理解他的房東,並希望勝訴的房客的名字能從公開文件中刪除,以防止歧視。
「如果有人逃避租房義務,或者把東西弄得亂七八糟,或者破壞東西,百分之百要點名批評他們,」他說。
「但對於那些……拒絕雙倍租金上漲的人來說,即絕對荒謬而且在法庭上也無濟於事,但僅因為他們的名字出現在本省所有判決網站上,他們的生活就會突然變得非常艱難。」
德蘭吉說刪除名字說來容易做來難,房東可以透過各種資料庫尋找潛在租戶的過往案例。
此外專家又表示,如果沒有適當的執法措施和其他尋找租戶檔案的方法,任何歧視行為都不太可能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