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隨著94案的規定於六月一日週日生效,企業現在必須遵守本省關於法語商業識別的新規定。
這些新措施適用於戶外商業標誌、產品商標以及企業內部法語的使用。
為了遵守新規定,企業外部可見標誌上法文文字的空間必須至少是其他語言文字空間的兩倍。
法語語言部五月卅日週五發布的新聞稿說,該部希望推廣「法語的明顯優勢」。
關於產品標籤,產品的成份、顏色、香味或其他特性現在必須以法語顯示在產品上或永久附著的載體上,該部表示。
新規定規定,只有產品的行銷名稱和公司名稱可以保留其他語言。
新聞稿指出:「不符合新規的產品,如果生產日期在二0二五年六月一日之前,且截至二0二四年六月廿六日尚未註冊法語版商標,則可在二0二七年六月一日前上市銷售。」
近期措施要求,僱用廿五至四十九名員工、期限為六個月的公司,必須在省法語保護局註冊,並承諾法語化進程。
關於本省官方通用語言法語的法案(原96法案)於二0二二年六月通過,修訂原來的法語憲章,這些修正案確立法語為本省的唯一官方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