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滿市警方現在必須明確告知人們在警察檢查期間他們可以離開,並將設立一個針對警員有問題行為的「監督委會」。
警魁達格爾 (F. Dagher) 表示,警方檢查政策已更新,以改善與公眾的溝通,重建信任,防止種族歧視。
他說警員可以根據「可觀察到的事實」進行攔截,儘管這與可能導致逮捕的干預措施不同。
據滿市警方表示,攔截這些人是為了幫助有需要者、識別通緝犯、獲取有關可疑活動的資訊或針對「合理懷疑」參與非法活動者進行情報蒐集。
在檢查過程中,個人無需表明身份,但警方必須告知他們被攔截的原因,警員現在必須明確說明該人可以隨時離開。
達格爾在五月廿六日週一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們不想讓人們覺得他們被困住」,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上」。
變更立即生效,警員必須記錄每次互動。
就在二0一九年,滿市警方委託撰寫的一份報告揭露警察隊伍中存在「系統性偏見」,黑人、原住民和阿拉伯裔滿市人比白人更容易被攔截。
據達格爾說,警方在二0二0年審查其執法行為,確保警員根據「可觀察到的事實」進行攔截。
二0二三年發布的另一份報告顯示,警方檢查仍然不成比例地針對有色人種,並建議暫停警方檢查。
超過一百個社區組織簽署一份請願書,要求實施暫停令。
達格爾拒絕專家們的唯一建議,但表示警方已採取更多措施來抵制種族歧視,例如成立內部委會、禁止在警員制服上佩戴細藍線徽章以及在警隊中吸收更多少數族裔。
人權與自由聯盟 (LDL) 表示,滿市警方採取的「折中措施」在紙面上聽起來不錯,但「紙面上的政策和街頭的現實之間存在著天壤之別」。
這聯盟指出,該政策的措辭過於模糊,基於「可觀察到的事實」,而不是法院認可的「合理懷疑」法律標準。
「這項新義務如果得到尊重,將有助於減少滿市的攔截次數,動員工作正在取得成效,但爭取全面禁止攔截搜身的鬥爭尚未結束。面對這種任意妄為、侵犯人權的做法,我們必須做的不僅是減少攔截次數,還必須徹底杜絕這種做法,人權與自由聯盟的柯莉勒(L. Khelil)在一份新聞稿中表示。
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新政策將如何在警官中實施。
警方攔截已成為日益引起爭議的問題,尤其是隨機交通檢查。
二0二二年省高等法院推翻本省公路安全法規的一項條款,該條款允許警方在沒有合理懷疑發生違法行為的情況下攔截司機。
本省政府已提出上訴,目前案件已提交聯邦最高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