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報訊】小費文化已經成為一種困擾,面對民眾諸多批評,本省政府開了第一槍,在此前通過新法令來保護消費者。從五月七日週三起,全省各地開始實施有關小費和雜貨零售店價格顯示的新規定。
現在小費必須根據稅前價格計算,而且小費選項必須「中立且統一」,這樣商店就不能建議顧客應該給的百分比。
商店企業在計算建議小費時必須排除省級和聯邦銷售稅。
例如在稅前一百元的餐廳賬單上,建議小費將根據一百元計算,而不是根據稅後總額一百十四元九毛八元計算。(本省和聯邦銷售稅加計後大約百分十五)。
所以如果百分十五的小費,小費選項將顯示十五元,而不是十七元二毛五。
顧客將保留決定給多少小費的選項,並且每小費選項都必須同樣地強調。
此外食品雜貨零售商現在必須在展示中包含更多信息,例如標明每單位的價格和不屬於商店顧客獎勵計劃的價格,也要標明那些食品需繳納聯邦貨勞稅(GST)和省銷售稅(QST)。。
此措施適用於任何銷售食品的零售商,包括便利店。
本省還將價格準確度政策從十元提高到十五元,意味著如果結帳時的價格高於廣告價格,則必須免費提供價格低於十五元的貨品。
負責監督消費者保護的司法部長祖林巴烈 (S. Jolin-Barrette) 表示,新規定對省民的生活消費品質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