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网 加国新闻 華人房東勝訴 取消溫哥華租客10萬加元驅逐賠償
公益广告

華人房東勝訴 取消溫哥華租客10萬加元驅逐賠償

因房東要把房子收回自用,將租客驅逐,租客起訴後獲得102.100加元賠償,但最近這一判決被BC省最高法院推翻。

BC住宅租賃部門(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簡稱RTB)的一名仲裁員曾裁定,房客Tariq Kassam應獲得102.100加元賠償,其中包括相當於12 個月租金的賠償(因他被驅逐)以及100 加元的申請費。

然而,房東——由D等三人共同擁有的編號公司(numbered company)——向BC最高法院提出司法審查,稱該裁決**“明顯不合理”(patently unreasonable)。

BC最高法院法官Karen F. Douglas認同房東的立場,撤銷了賠償命令,並要求RTB重新舉行聽證會。

房東想收回價值440萬高級公寓自住,卻沒如期搬家

根據裁決,Kassam於2019年11月搬入了位於溫哥華Coal Harbour社區West Cordova街的公寓。

“根據雙方未簽署的書面租賃協議,Kassam先生同意每月支付8.500加元的租金,”裁決書中寫道。“房東否認Kassam先生曾支付過這一金額的租金。”

相反,房東告訴法院,Kassam在2020年3月之前每月支付8.400加元,2020年4月至6月每月僅支付6.300加元,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再次支付8.400加元,之後每月支付8.000加元。

驅逐與未付租金無關,從法院裁決來看,雙方同意Kassam支付房東聲稱的金額,而不是租賃協議上的8.500加元。

Kassam每月支付的租金使他住進了BC Assessment列出的兩室三衛、面積超過2.500平方英尺的公寓單元,該單元位於Coal Harbour海濱Harbour Green Park旁的一棟公寓樓內。

根據BC Assessment的數據,該單元2025年的評估價值超過440萬加元。

2022年2月,房東向Kassam發出了兩個月的通知,要求終止租約,理由是房東自用該房產。根據法院裁決,計劃是讓H搬入Coal Harbour的公寓,同時他們在西溫的British Properties地塊上建造新居,他們此前一直居住在那裡。

根據法院裁決,H於2021年11月前往中國,最初計劃在那裡居住六個月,並於2022年5月搬入Coal Harbour的公寓。

然而,這對夫婦直到2023年6月才搬入公寓,距離他們向Kassam發出驅逐通知大約17個月,比預計搬入時間晚了一年多。

因公寓實際空置一年多,被要求賠償租客一年租金

根據BC Assessment的數據,H位於西溫Southborough Road的房產是一棟擁有九間臥室、14間浴室的豪宅,價值超過600萬加元。評估機構列出的建築完工年份為2023年。

BC省的《住宅租賃法》允許房東在房東或其近親打算占用該單元的情況下驅逐租客。

如果租客認為房東的行為是惡意的,可以通過RTB對房東自用的驅逐提出異議,房東或其近親必須在發出驅逐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搬入該單元。

如果房東將房產空置或重新出租給新租客,而沒有按照計劃自行占用該空間,則可能會被責令向被驅逐的租客支付相當於12個月租金的賠償。

在Kassam的案件中,Douglas的裁決指出,雙方對房東有善意占用房產的意圖沒有爭議。Kassam在沒有對驅逐通知提出異議的情況下搬出。

雙方對房東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搬入Coal Harbour公寓也沒有爭議。

因此,RTB仲裁員面臨的問題是,是否存在“情有可原的情況”可以證明房東的延遲是合理的。

仲裁員得出結論認為不存在這種情況,並裁定Kassam獲得六位數的賠償,賠償金額基於租賃文件中列出的每月8.500加元的租金。

房東因健康問題沒能及時搬家構成“情有可原”

房東向BC省最高法院申請司法審查,認為仲裁員的決定“明顯不合理”——

因為該決定“完全或主要基於不相關的因素”; 未能考慮相關因素並適用正確的法律框架; 任意計算了Kassam的賠償金額; 並且對仲裁員的結論提供了“不充分”的理由。

Douglas同意了所有這些論點,認為仲裁員“在RTB決定中多次引用了錯誤的測試標準,考慮了不相關的因素,並忽略了相關因素。”

房東辯稱,他們未能在合理時間內搬入公寓是因為家人Z的健康問題導致他們在中國的停留時間比最初計劃的要長,隨後在返回加拿大後搬入了女兒家中——女兒為Z提供了額外的照顧。

法官的裁決並未就Z的健康問題是否構成情有可原的情況、從而證明房東未能合理快速搬入公寓是合理的得出結論。相反,裁決指出仲裁員未能就此問題得出結論。

根據Douglas的裁決,仲裁員的分析主要將健康問題作為與Z和H在西溫哥華房產的拆除開始時間相關的因素。

由於房東的聲明意圖是讓Z和H在拆除開始時搬入公寓,仲裁員得出結論認為他們應該推遲發出驅逐通知。

拆除工作直到2022年7月才開始,仲裁員認為Z的健康問題對拆除許可證的發放時間沒有影響,因此得出結論認為,即使一切按計划進行,通知和搬入日期之間也存在不合理的延遲。

Douglas認為這一分析無關緊要,指出房東表示Z和H計劃在從中國返回後搬入,最初計劃的時間是2022年5月,這一日期與拆除計劃無關。

法官的裁決書中寫道,“根據適用的法律框架,相關的問題不是Z先生的健康問題是否延遲了西溫建設項目的拆除或建築許可證的發放,或者H女士是否應該更早申請所需的許可證,而是:

1)房東是否善意行事;

2)Z先生的健康問題和/或其他事項是否構成了情有可原的情況,導致房東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占用該單元。

“根據我對RTB決定的審查,仲裁員並未進行這一分析,而是依賴於與RTB面臨的法律問題無關的因素。”

根據Douglas的裁決,仲裁員的決定多次引用了“特殊情況”,而《住宅租賃法》中的正確測試標準應該是“情有可原的情況”。

“從RTB決定中不清楚仲裁員實際應用了什麼標準,或者這是否影響了仲裁員的分析或最終結論,”裁決書中寫道,並指出這種不明確性加劇了對仲裁員理由“充分性”的擔憂。

關於賠償金額的問題,法官指出,房東和租客都同意Kassam在驅逐時支付的租金為8.400加元。

儘管雙方對租期內其他時間的租金支付金額存在分歧,但Douglas指出,雙方從未聲稱Kassam支付了租賃協議中列出的全額8.500加元。

“仲裁員未能有意義地處理這一重要問題上的相關且顯然有力的證據,從而使RTB決定變得武斷、不合理,因此明顯不合理,”法院裁決書中寫道。

Douglas將此事發回RTB重新審理,並判給房東訴訟費用。

但此判決仍可能發生變化。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华侨网无关联。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诉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内容、文字的完整、真实性,以及时效性本网部作任何承诺,请读者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稿件侵权,或作者无意愿在华侨网发布文章,请版权拥有者通知华侨网处理。

加拿大印度家庭給$10萬偷渡美國 結果8人溺亡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514-3979969

邮箱: cpress@chinesepress.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6: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